在企業規模較大,領取備用金的部門或職工較多,備用金總額較大時,可根據需要專設“備用金”總賬賬戶進行總分類核算。預先領取備用金時,借記該科目,貸記“現金”科目;報銷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該科目;餘額在借方,反映尚未報銷的備用金。
在備用金支取報銷頻繁的企業,若每一筆零星現金支出都經過備用金科目核算,勢必造成對會計工作的巨大壓力。為簡化核算工作,貫徹重要性原則,企業可實行定額備用金製度。該製度的要點在於:
(1)事先根據日常零用現金開支需要,為有關部門核定備用金定額,並定期撥付給該部門。
(2)該部門人員使用保管備用金均由該部門指定專人負責,不通過企業會計部門核算。
(3)該部門憑使用備用金取得的原始憑證,編製分類報銷單據,定期或定額向會計部門報銷,補足備用金定額。但在會計處理上不通過“定額備用金”科目,也不必退回借款餘額。
(4)平時,“定額備用金”科目不記錄領用事項,除非發生調整或收回備用金定額的業務。會計期末,必須向會計部門報賬。
這一製度省略了由企業會計部門逐筆審核每項備用金借款的手續,實現了分權管理,把核算重點放在審查報銷環節上,可大大提高會計核算效率。
第二節銀行存款的管理與核算
一、銀行存款賬戶
銀行存款是指企業存放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貨幣資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凡是獨立核算的單位都必須在當地銀行開設賬戶。
企業開立賬戶的種類有以下四種:
(1)基本存款戶。辦理日常結算及現金支取(企業隻能開設一個)。
(2)一般存款戶。為業務方便而開設,不得支取現金。
(3)臨時存款戶。因臨時業務需要而開立的暫時性賬戶。
(4)專用存款戶。根據企業特定需要而開立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賬戶。
二、銀行結算辦法及其賬務處理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銀行的結算方式分為銀行彙票、商業彙票、銀行本票、支票、彙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結算方式。
1.銀行彙票
銀行彙票是指彙款人將款項交存當地銀行,由銀行簽發給彙款人持往異地辦理轉賬結算或支取現金的票據。單位和個人需要支付各種款項時都可以使用銀行彙票。
銀行彙票結算主要有承彙、結算、兌付和結清餘額四個步驟,具體結算程序為:
(1)彙款人委托銀行辦理彙票;
(2)銀行簽發彙票;
(3)彙款人使用彙票結算;
(4)持彙票進賬或取款;
(5)通知彙票已解付;
(6)結算劃撥;
(7)結算彙票退還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