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從供應單位、外部運輸機構等收回的物資短缺或其他賠款,衝減物資的采購成本。
②因遭受意外災害發生的損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短缺,不得增加物資的采購成本,應暫作為待處理財產損溢進行核算,在查明原因後再作處理。
(2)通過進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貨,其成本由采購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所發生的其他成本構成。
(3)應計入存貨成本的借款費用,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處理。
(4)投資者投入的存貨,其成本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5)債務重組方式取得的存貨,其實際成本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確定。
(6)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存貨,其實際成本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確定。
(7)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的存貨,以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成本、加工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等費用以及按規定應計入成本的稅金作為實際成本。
(8)盤盈的存貨,其成本按照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市場價格確定。
四、存貨成本的計算方法
企業不斷地發出存貨用於生產消耗或出售,由於存貨的品種多、單位成本多變等原因,即使是同一品種的存貨,由於購入時間不同,取得成本也可能不同。這樣企業在發出存貨時,會計上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是如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規定,企業應當采用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等確定存貨發出的實際成本。企業應當根據各類存貨的實物流轉方式、企業管理的要求、存貨的性質等實際情況,合理地確定發出存貨成本的計算方法,以及當期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對於性質和用途類似的存貨,應當采用相同的成本計算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
1.個別計價法
個別計價法,是指假設存貨的實物流轉與成本流轉相一致,按照各種存貨,逐一辨認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所屬的購進批別或生產批別,分別按其購入或生產時所確定的單位成本作為計算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成本的方法。
個別計價法計算出的存貨發出成本和期末結存成本準確、合理,但這種方法應用的前提是需要對發出和結存存貨的批次進行具體認定,所以,核算工作量比較大。該方法適用於品種數量不多、單位成本較高、容易識別的存貨或一般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貨,以及為特定項目專門購入或製造的存貨,如房產、船舶、珠寶、名畫等物品。
2.先進先出法
先進先出法是指以先購入的存貨先發出這樣一種存貨實物流轉假設為前提,對發出存貨進行計價的一種方法。采用這種方法,先購入的存貨成本在後購入的存貨成本之前轉出,據此確定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的成本。
采用先進先出法,存貨的期末結存成本比較接近現行市場價值,但核算的工作量較大,同時,在物價波動較大時,會高估或低估企業當期利潤和期末存貨價值。
3.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
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是指以本月全部進貨數量加上月初存貨數量作為權數,去除本月全部進貨成本加上月初存貨成本,計算出存貨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以此為基礎計算當月發出存貨的成本和期末存貨成本的一種方法。其計算公式如下。
存貨單位成本=月初庫存存貨的實際成本+∑本月各批進貨的實際單位成本×本月各批進貨的數量
本月發出存貨的成本=本月發出存貨的數量×存貨單位成本
本月月末庫存存貨成本=月末庫存存貨的數量×存貨單位成本
加權平均法隻在月末一次計算加權平均單價,核算工作比較簡單,且在物價波動時,對存貨成本的分攤較為折中。但這種方法由於計算加權平均單價並確定存貨的發出成本和結存成本的工作集中在期末,所以平時無法從有關存貨賬簿中提供發出和結存存貨的單價和金額,不利於對存貨的日常管理。
4.移動加權平均法
移動加權平均法,是指本次進貨的成本加原有庫存的成本,除以本次進貨數量加原有庫存數量,據以計算加權單價,並對發出存貨進行計價的方法。該方法是加權平均法的一種特殊形式。其計算公式如下。
移動加權平均單位成本=本次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本次發出存貨前存貨的單位成本原有庫存存貨的數量+本次進貨的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