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發出存貨的成本=本次發出存貨的數量×本次發出存貨前存貨的單位成本
本月月末庫存存貨成本=月末庫存存貨的數量×本月月末存貨單位成本
移動加權平均法的優點在於可以隨時結轉發出存貨的成本,便於對存貨的日常管理。同時,相對於加權平均法,由於平均的範圍較小,使計算結果比較客觀。但是,由於每次收入存貨都要重新計算一次加權平均單價,計算工作量較大。
五、存貨的期末計量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第15條的規定,資產負債表日,存貨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孰低計量,即對期末存貨按照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兩者之中較低者進行計量,當存貨成本低於可變現淨值時,期末存貨按成本計價;當存貨成本高於可變現淨值時,期末存貨按可變現淨值計價。這裏所說的“成本”,是指期末存貨的實際成本,即按以曆史成本為基礎的存貨計價方法(如先進先出法等)計算得出的期末存貨價值。可變現淨值是指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以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後的金額。
六、可變現淨值的特征
可變現淨值的特征表現為存貨的預計未來淨現金流量,而不是存貨的售價或合同價。企業預計的銷售存貨現金流量,並不完全等於存貨的可變現淨值。存貨在銷售過程中可能發生的銷售費用和相關稅費,以及為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還可能發生的加工成本等相關支出,構成了現金流入的遞減項目。企業預計的銷售存貨現金流量,扣除上述遞減項目後,才能確定存貨的可變現淨值。
七、影響可變現淨值的因素
(1)應當以取得的可靠證據為基礎。可變現淨值的確定應建立在取得可靠證據的基礎上。“可靠證據”是指對確定存貨的可變現淨值有直接影響的確鑿證明,如產品的市場銷售價格、與企業相同或類似商品的市場銷售價格、供貨方提供的有關資料、銷售方提供的有關資料、生產成本資料等。
(2)持有存貨的目的。由於企業持有存貨的目的不同,確定存貨可變現淨值的計算方法也不同。如用於出售的存貨和用於繼續加工的存貨,其可變現淨值的計算方法就不相同。因此,企業在確定存貨的可變現淨值時,應考慮持有存貨的目的。
(3)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等的影響。在確定資產負債表日存貨的可變現淨值時,不僅要考慮資產負債表日與該存貨相關的價格與成本波動,而且還應考慮未來的相關事項。
八、存貨的可變現淨值的計量
(1)產成品、商品和用於出售的原材料等直接用於出售的存貨,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應當以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估計的銷售費用和相關稅費後的金額確定其可變現淨值。
(2)用於生產的材料、在產品或自製半成品等需要經過加工的存貨,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應當以其生產的產成品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後的金額確定其可變現淨值。
(3)為執行銷售合同或者勞務合同而持有的存貨,通常應當以產成品或商品的合同價格作為其可變現淨值的計量基礎。如果企業持有存貨的數量多於銷售合同訂購數量,超出部分的存貨可變現淨值應當以產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銷售價格作為計量基礎。
(4)對於用於生產而持有的材料等,如果用其生產的產成品的可變現淨值預計高於成本,則該材料應當按照成本計量;如果材料價格的下降使產成品的可變現淨值低於成本,則該材料應當按可變現淨值計量。
九、存貨跌價準備的提取方法
企業應當在期末對存貨進行全麵清查,如由於存貨毀損、全部或部分陳舊過時或銷售價格低於成本等原因,使存貨成本高於可變現淨值的,應按可變現淨值低於存貨成本部分,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1.表明存貨發生減值,期末按可變現淨值計價並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情況
(1)市價持續下跌,並且在可預見的未來無回升的希望。
(2)企業使用該項原材料生產的產品的成本大於產品的銷售價格。
(3)企業因產品更新換代,原有庫存原材料已不適應新產品的需要,而該原材料的市場價格又低於其賬麵成本。
(4)因企業所提供的商品或勞務過時或消費者偏好改變而使市場的需求發出變化,導致市場價格逐漸下跌。
(5)其他足以證明該項存貨實質上已經發生減值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