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生產經營及管理領用的原材料,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在建工程”、“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對於出售的原材料,按出售材料的實際成本,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貸記“原材料”科目。
四、計劃成本法下原材料的核算
1.計劃成本法下取得原材料的核算
在計劃成本核算法下,取得的原材料先要通過“材料采購”科目進行核算,材料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異,通過“材料成本差異”科目進行核算。
企業外購的原材料,根據有關結算憑證付款或開出承兌商業彙票時,按所購材料的實際成本,借記“材料采購”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等科目;月末,根據收料憑證彙總表,按入庫材料的計劃成本,借記“原材料”科目,貸記“材料采購”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如果企業期末發生材料已驗收入庫,但結算單據未到的情況,應先按原材料計劃成本記錄入庫的原材料,月初用紅字分錄衝回,待結算單據到來後再按照正常程序處理。
在會計實務中,也可以在月末集中結轉本月已經付款或已開出並承兌商業彙票的入庫材料的材料成本差異。
2.計劃成本法下發出原材料的核算
在計劃成本核算法下,發出原材料時,應根據原材料的具體用途,按照其計劃成本結轉到有關成本費用科目,即根據領料單等編製“發料憑證彙總表”,借記“生產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原材料”科目。
3.計劃成本下期末結轉成本差異的核算
在計劃成本核算法下,期末應結轉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將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結轉的超支額,借記有關成本費用科目,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結轉的節約額,以紅字借記有關成本費用科目,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經過材料成本差異的分配,本月發出材料應結轉的材料成本差異從“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轉出之後,月末“材料成本差異”科目的期末餘額即為結存材料應分配的材料成本差異,作為原材料的調整項目,期末編製資產負債表時反映在“存貨”項目中。
材料成本差異率的計算公式如下:
材料成本差異率=月初結存材料成本差異+本月收入材料成本差異月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計劃成本×100%
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材料成本差異率
五、庫存商品的核算
“庫存商品”科目應按庫存商品的種類、品種和規格設置明細賬。存放在本企業所屬門市部準備銷售的商品、送交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以及已發出尚未辦理托收手續的商品,都應在“庫存商品”科目下單設明細賬進行核算。
“庫存商品”科目期末為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各種庫存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
企業的產成品一般應按實際成本進行核算。在這種情況下,產成品的收入、發出和銷售,平時隻記數量不記金額。月度終了,計算入庫產成品的實際成本,對發出和銷售的產成品,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等方法確定其實際成本。核算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企業生產完成驗收入庫的產成品,按實際成本,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生產成本”等科目。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企業,按計劃成本,借記“庫存商品”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生產成本”等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分期收款銷售的產成品,應在商品發出後,按實際成本,借記“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采用其他銷售方式的產成品,結轉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企業,還應分攤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
六、售價法下庫存商品的核算
商品流通企業對庫存商品的核算可以采用進價法核算,也可以采用售價法進行核算。
售價法也稱售價金額核算法,是指存貨的購入、發出和結存均按售價記賬,售價與進價的差額通過“商品進銷差價”科目核算,期末計算進銷差價率和本期已銷商品應分攤的進銷差價,並據以調整本期銷售成本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主要應用於商業零售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