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企業都製定了成套的管理製度、規章標準,大到廠規廠紀,小到領物規定、作息規定。製度和規章是為了用的,而不是圖一種形式。有一些企業,規章製度不少,但是隻是一些“花瓶”,是為了給人看,為了得到上級的一句表揚,為了得到參觀者的一句美言,隻掛在牆上,隻裝訂成冊,卻不準備實施。規章訂得再多、再全、再完善,如果不從牆上“走”下來,反而會產生副作用。規章製度形同虛設是許多企業在經營管理中造成失誤或失敗的重要原因。
2004年11月13日,某公司財務處發生重大案情:財務室被撬開,牆邊的保險櫃張著巨口,櫃內20萬元現金不翼而飛。公司第二天急需的購料款沒有了著落。該公司失竊的保險櫃是國內最先進的保險櫃之一,上麵配有報警、電擊和密碼裝置,並且密碼係統由電腦控製,還能產生電擊。這樣的保險櫃盜竊分子何能得逞呢?原來,事情大出旁人所料,使用保險櫃的出納是個“混混兒”。雖然公司對於財務室的保管定有一整套的規章和製度,但是這位出納卻置若罔聞。他覺得那保險櫃雖好,但用起來太麻煩,便長期擱置不用。直到一個月前,他把舊保險櫃鑰匙丟了,才把這閑置的先進貨從角落裏請了出來;可他又怕一不小心遭電擊,便不接電源;又怕忘了密碼,就按數字的大小順序編了1~6的號碼;再怕丟了鑰匙,索性把鑰匙扔在辦公室的抽屜裏。結果竊賊從他的抽屜裏取出保險櫃鑰匙和使用說明書,隨便研究了一下,便輕易地打開了保險櫃。失竊後,盡管公安部門接到報案後火速行動,並在五天後將犯罪嫌疑人抓獲,但是,該公司一時無法籌集購料所需資金,最後因不能按時交付訂單的定貨而坐失了商機,一個巨大的客戶被同行奪去了。毫無疑問,這家公司的敗局是由公司沒有很好地執行管理製度造成的。如果公司認真落實有關管理製度,定期對財務室進行檢查,可能也不會發生這樣的失竊事件了。我們的製度本來是應當非常有意義的,應當反映與幫助實際生產的,應當有利於實際工作的,但是有的製度卻似乎經常與我們想建立的理想結構南轅北轍,大相徑庭。那種一味強調規章製度作用的經理,總是用那些條條框框代替了企業的核心文化和宗旨,代替了理性的判斷,從而導致了製度與文化背離,以及組織自我退化的惡性循環。因為隻有經常運用判斷力才能發展判斷能力,否則最終隻會造就出一幫隻會死記硬背條文、不會推理思考的人來。
不久前,有一個朋友家的安全警報係統壞了,朋友全家都出城去了,因此保姆打電話給負責安全警報係統的公司,請他們派人修護。公司告訴她:“隻要我們一得到屋主許可,就會派人去修。”保姆解釋,屋主一周內不會回來,但是該公司堅持,不經屋主同意,他們無法修理。在失望之餘,保姆隻得求救於這位朋友的同事。這個同事打電話,得到了同樣的答複。同事說:“可是他們不在城內。”接電話的人說:“對不起,不過如果不經屋主同意而進行修理,違背公司的政策。”同事耐心地說:“我知道,可是現在征不征得屋主同意有什麼不一樣?保姆有鑰匙,她現在在屋內,顯然她也不是小偷。既然你知道她不是小偷,警報係統又壞了,你最好馬上派人修理。如果你不修理,可能真有小偷闖進去,你們公司可能就要擔幹係了。”“你說得對,我同意,可是這違背我們公司的政策。”企業的條條框框往往會束縛其發展的腳步,而且由於一些不切實際的製度窒息了員工的創造力,員工甚至會借各部門之間的條文來相互“踢皮球”,最終人浮於事,誰也不關心企業的發展。主人翁精神就是一種創造性精神,它要求人們運用自己的判斷力,去解決組織所麵臨的困難與問題,用因自豪感、自信心而迸發出的巨大的熱情去創造奇跡。這才是製度所要達到的文化意義。是的,我們希望所有的員工對那些被人漫不經心踢過而留下腳印的箱子特別多加小心,我們希望員工以主人翁的精神碰到這種貨箱時采取正確的措施。我們希望員工們有主人翁的情感,當有電話打來時能創造性地工作,對那些難以回答或不太得體、甚至於令人反感的詢問與要求,盡自己所能禮貌地給予回答,額外再盡自己所能為其提供必要的信息。這些美好希望的實現就需要企業的主管站出來,領導組織破除那種形式主義的思想障礙,為員工創造一個重新樹立起主人翁責任感的文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