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攻戰計(3)(1 / 3)

黃昏時分,隻聽一片喊殺聲,峭壁之上站滿了契丹軍,個個手拉滿弓,隨後萬箭齊發,唐軍馬驚人踏,死傷慘重。孫萬榮親自率領人馬從四麵八方出擊唐軍。唐軍進退兩難,前有伏兵,後有騎兵截殺,不戰自亂。張、麻二人被契丹軍活捉。孫萬榮利用搜出的將印,立即寫信報告曹仁師,謊稱已經攻下營州,要曹仁師迅速到營州處理契丹人。曹仁師早就輕視契丹,接信後,便信以為真,即刻率軍奔向營州。大部隊火速前進,準備穿過峽穀,趕往營州。不用說,這支無視敵情的軍隊重蹈覆轍,在西硤石穀,遭到契丹伏兵包圍攻擊,全軍葬身於峽穀。

【前人之語】

誘敵之法甚多,最妙之法,不在疑似之間,而在類同,以固其惑。以旌旗金鼓誘敵者,疑似也;以老弱糧草誘敵者,則類同也。如:楚伐絞,軍其南門,屈瑕曰:“絞小而輕,輕則寡謀,請勿捍采樵者以誘之。”從之,絞人獲三十。明日絞人爭出,驅楚役徒於山中。楚人坐其北門,而覆諸山下,大敗之,為城下之盟而逐。又如孫臏減灶而誘殺龐涓。

【譯文】

誘惑敵軍的方法有很多,最巧妙的方法,不是在近似之間,使敵人感到像又不像,而是要以類似的東西,去牢牢地迷惑敵人。用虛張旌旗、鳴鑼打鼓的方法去誘惑敵軍,這就是屬於疑似的一類;用年老體弱的士卒,或者製造糧足或糧無的假相去誘惑敵軍,這是屬於相同的一類。如同春秋時期楚國派兵去攻打絞國,屯兵於絞國都城的南門之外。莫敖屈瑕向楚王獻計說:“絞國很小而且君臣很輕狂;輕狂的人往往缺少謀略。請求采取不派士卒保護為我軍砍柴的人,用這辦法去引誘他們。”楚王采納屈瑕的計謀。於是,第一天,讓絞軍抓走了猿園個砍柴人。接著第二天,絞國士卒爭著出城,將楚軍的砍柴人往山中趕。而楚軍則一方麵派兵把守絞城的北門,斬斷絞軍的歸路;一方麵派兵在山下埋伏,因此大敗絞軍。結果,楚軍迫使絞國與楚國訂立城下之盟,得勝而回。又如春秋時期,齊國的軍師孫臏,用減灶的辦法,將魏軍引入埋伏圈,從而殺了魏將龐涓。

【賞析】

此計運用於軍事上指用相似的事物去迷惑、誘騙敵人,使其上當,中己方設下的圈套,然後伺機打敗敵人的謀略。“磚”和“玉”,是一種十分形象的比喻。“磚”,指的是蠅頭小利,是誘餌;“玉”,指的是作戰所要達到的目的,即獲取大的勝利。“引玉”,是作戰目的,“拋磚”,是作戰手段。釣魚需要用誘餌,先給魚兒一點兒甜頭嚐,它才會主動地上鉤。給敵人一點小便宜占,才有可能誤入己方設計好的圈套,以挫敗敵人。

在戰爭中,迷惑敵人的方法千變萬化,最精妙的方法不是用似是而非的方法,而是要用極其相似的方法,以假亂真。比如,用旌旗招展、鼓聲震天來誘惑敵人,屬於“疑似”法,這種方法往往收效甚微。而用老弱殘兵或者遺棄財物之法誘敵,屬於“類同”法,這樣做,很容易讓敵人上當受騙,可以收到好的效果,因為“類同”法較之“疑似”法更容易造成敵人的錯覺,使其判斷有誤。使用此計,要充分了解敵人將領,這樣才能打敗敵人。正如《百誡奇略·利戰》中所說:“凡與敵戰,其將愚而不知變,可誘以利,彼貪利而不知害,可設伏兵擊之,其軍可敗。《法》曰:‘利而誘之’。”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凡是與敵作戰,敵人將領的頭腦比較死板,不會靈活應變,可以用利益來誘惑他,他因貪利,而不知道有害處,就可設下伏兵來攻擊敵人,便可以打敗。兵書上說:用利益來誘惑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