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古代最早的嫁娶形式是掠奪婚,它是古代氏族部落外婚時期用戰爭手段俘獲婦女的一種強製婚姻形式,是在母權製向父權製過渡的曆史階段中產生的。
《說文》中曾說:“禮,娶婦以昏時,故曰婚。”為什麼在昏時娶婦呢?因為掠奪婦女隻有在黑夜才能得手。從中可窺見最初的婚姻是起於掠奪。
掠奪婚在原始社會末期和奴隸製社會初期曾經存在過。上古傳說中曾有夏桀征伐有施氏,得妹喜為妻;殷紂征伐有蘇氏,得妲己為妻。這說明桀、紂時代存在掠奪婚。
由西周至清,很多人都曾利用戰爭手段掠奪妻妾。如周幽王伐有褒氏娶了褒姒;晉獻公伐驪戎娶了驪姬等;還有不少人仗勢奪人之妻妾的,如春秋時代的衛宣公、楚平王都將自己兒子的妻子據為己有;三國吳的孫皓奪馮純妻入宮並拜為左夫人等,這些都是掠奪婚的遺存。
到了唐朝時,嫁娶儀式不再在夜間進行,而是改在了白天。唐朝的《酉陽雜俎》上就載有:“在婚禮必用昏,以其陽往而陰來也,今行禮於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