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嫁娶,從議婚至完婚要經過六道程序,即婚姻六禮:納彩、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以六禮為代表的婚姻禮儀,是古代婚姻禮製的主幹,從西周時就開始出現,最早見於《禮記·昏禮》,後來在我國一共延續了2000多年。

納彩是婚姻程序的開始,即男方派人送禮品到女家,表示願和女家結親。女方如不同意,便拒絕收禮。《儀禮·士昏禮》:“昏禮,下達納采。用雁。”周時納采禮的禮物隻用雁。後世納采儀式基本循周製,而禮物另有規定。

問名即女家接受男家的求婚意向後,男方修書與女家,詢問女方的生辰年月,以及姓名排行等。問名不單專對女方,男方也向女方出具男方的姓名、生辰等。《儀禮·士昏禮》:“賓執雁,請問名;主人許,賓入授。”鄭玄注:“問名者,將歸卜其吉凶。”賈公彥疏:“問名者,問女之姓氏。”

納吉即男方將探問的結果,送到宗廟裏卜問這門婚姻的吉凶,如得凶簽,便止婚;如得吉簽,就通知女方,雙方婚姻關係正式敲定。古時,納吉也要行奠雁禮。鄭玄注:“歸卜於廟,得吉兆,複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於是定。”

納征,也叫“納幣”,即男方遣使帶財禮與女家訂立婚約,也就是後世所說的“下彩禮”、“下茶禮”,這是正式的訂婚儀式。行納征禮不用雁,是六禮唯一不用雁的禮儀,聘禮通常是深紅和淺紅的衣物、束帛、鹿皮三樣,不重不豐,多是禮敬的象征。《禮記·昏義》孔穎達疏:“納征者,納聘財也。征,成也。先納聘財而後婚成。”

請期,即男方確定婚期後,就將日期寫在帖上,備上禮物通知女家。女家若收下禮物,說明女家同意這個婚期;若不收,婚期隻好另擇。這就是後世所稱的“下日子”、“定日子”和“下婚書”。《儀禮·士昏禮》記載:“請期用雁,主人辭,賓許告期,如納征禮。”

親迎,是婚姻六禮的高潮部分,指到了結婚的日子,男方先去女家,女方父親在門外迎接,帶女婿去祠廟拜祭祖先。車或花轎停在大門外,女方來到車(轎)旁,男方長揖,請女方上車(轎)與之同歸,親迎以後,整套婚儀便告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