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出嫁前,父母長輩常常會給她一些訓示,一遍遍強調她在夫家需要遵守的規矩,而這些規矩教條又多以東漢班昭的《女誡》為準。
《女誡》共七篇,除第一篇“卑弱”篇外,其餘皆是關於女性在夫家的做人準則,女子是一定要遵守的,否則即被視為缺了婦德。
“夫婦”篇中說,丈夫比天還大,必須敬謹服侍,如“婦不賢則無以事夫,婦不事夫則義理墜廢,若要維持義理之不墜,必須使女性明析義理。”
“敬慎”篇主張“男子以剛強為貴,女子以柔弱為美,無論是非曲直,女子應當無條件地順從丈夫。”一剛一柔,才能並濟,也才能永保夫婦之義。
“婦行”篇製定了婦女的四種行為標準:“貞靜清閑,行己有恥:是為婦德;不瞎說霸道,擇辭而言,適時而止,是為婦言;穿戴齊整,身不垢辱,是為婦容;專心紡織,不苟言笑,烹調美食,款待嘉賓,是為婦工。”婦女備此德、言、容、工四行,方不致失禮。
“專心”篇強調“貞女不嫁二夫”,丈夫可以再娶,妻子卻絕對不可以再嫁,在班昭的心目中下堂求去,簡直是不可思議的悖理行為,事夫要“專心正色,耳無淫聲,目不斜視。”
“曲從”篇教導婦女要善事男方的父母,逆來順受,一切以謙順為主,凡事應多加忍耐,以至於到了曲意順從的地步。
“叔妹”篇說明與丈夫兄弟姐妹相處之道,端在事事識大體、明大義,即便是受氣蒙冤也是天經地義的事情,萬萬不可一意孤行,而失去彼此之間的和睦氣氛。
這些訓示充分表現了封建禮教宗法製度對婦女的殘酷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