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有很多地方的地名都帶一個“州”字,如揚州、杭州、廣州、福州等,這是從古代的行政區劃沿襲下來的。

州的名稱出現在西漢時,但當時的州,還不是行政區劃。據史書記載,漢武帝為了有效地管理地方,將全國劃分成13個監察區,稱為“州”。每州都由中央派遣一名長官,負責監察郡、縣的官吏。這一長官,便被稱為刺史。

到了東漢後期,州慢慢演變成為一種地方行政區劃。州轄郡、縣,刺史又稱州牧,就是州的行政長官,擁有行政軍事權。

隋朝時,郡的建製被取消,隻保留州、縣。唐朝繼承隋朝的製度,將地方分成州、縣兩級。當時州的行政長官仍稱為刺史。

宋朝開始把州的行政長官叫做“權知某軍州事”,簡稱“知州”,“權知”意為暫時主管,“軍”指該地廂軍,“州”指民政。知州下屬的官員有同知、通判,分別掌管財政、刑法、治安等。《宋史·蘇軾傳》說蘇軾“知徐州”、“知湖州”、“知杭州”,就是說派蘇軾去管理徐州、湖州、杭州的政務,也就是擔任這些州的知州。

元朝沿襲宋朝的製度,稱州的長官為知州,但是路、府、州均置達魯花赤,專由蒙古人、色目人擔任,地位在知州之上。

明清兩朝,州有兩個級別:直隸州和散州。直隸州直屬於省,級別與府相同;散州隸屬於府,級別與縣相同。直隸州與散州長官均稱“知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