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最初發明時,主要是為了實用。《白虎通義》說:“太古之時,衣皮葦,能覆前不能覆後。”夏天時,人類最早取樹葉掩體,用來遮羞;冬天時,用獸皮遮蓋腹部,用以禦寒,當然也可以遮羞。
同樣為了實用,人類後來把獸皮中央穿一個洞,套在脖子上或披係於肩上,沒有袖子,用以防風禦寒,短者曾稱帔,長者又稱鬥篷,這就是最早的“套頭衫”和“披風鬥篷”。
披風鬥篷多為北方人和兒童在冬季穿用。宋代秦觀有《長相思》一詞:“開尊待月,掩箔披風,依然燈火揚州。”《醒世恒言·吳衙內鄰舟赴約》:“若是不好,教丫鬟尋過一領披風,與他穿起。”《儒林外史》第十四回:“那船上女客在那裏換衣裳,一個脫去元色外套,換了一件水田披風。”
古代的將軍們也喜歡穿披風鬥篷,除了可以防風禦寒以外,還有區分敵我的作用。如曹禺《王昭君》第三幕:“呼韓邪從錦帳中緩步走出,身穿披風。”
宗教人士也喜歡穿披風,如基督教的祭披、佛教禪僧的小袈裟“掛絡”、道教的“披”等。
清代時,婦女用它作為禮服的外套,含高貴之意,並有一口鍾、羅漢衣、蓬蓬衣等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