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戴花翎”是清代官職品級的標誌。“頂戴”,也稱“頂帶”,是用來區別官員等級的帽飾,官帽的最高之處裝有頂珠,帽之頂珠是區別官職的重要標誌。花翎是清代官員的冠飾,並用孔雀翎毛飾於冠帽後,以翎眼多者為貴,一般是一個鋼眼,多者雙眼或者三眼。

朝冠的頂子正中鑽有一銅鎏金的底托,稱為頂。頂上鑲有代表不同品級的不同材質的“頂珠”,是為“戴”。頂子分為三層,上為尖型寶石,中為球型寶珠,下為金屬底座,用所飾的珍珠的數目來加以區別,其材料多以寶石製成、有紅、藍、白、金幾種顏色。

親王冠頂裝飾有十顆珍珠,親王的世子冠頂裝飾有九顆珍珠,郡王的冠頂裝飾有八顆珍珠,貝勒冠頂裝飾有七顆珍珠,貝子的冠頂裝飾有六顆珍珠,鎮國公冠頂裝飾有五顆珍珠,輔國公,不入八分公以及民公冠頂均裝飾有四顆珍珠。侯爵的冠頂裝飾有三顆珍珠,伯爵的冠頂裝飾有二顆珍珠。所戴的頂珠為紅寶石,即常說的“亮紅頂兒”。

一品官冠頂裝飾有一顆珍珠。一品以下不能鑲嵌珍珠,改為其他小寶石。按照清朝禮儀:一品為紅寶石,二品為珊瑚,三品為藍寶石,四品用青金石,五品用水晶,六品用硨磲,七品為素金,八品用陰紋縷花金,九品為陽紋鏤花金。頂無珠者,即無品級。

帽緯顏色分為,一品及二品:紅色;三品及四品:藍色;五品及六品:白色;七品往下:金色。

在頂珠下有翎管,質為白玉或翡翠,用以安插翎枝。“花翎”是皇帝特賜的插在帽子上的裝飾品,一般是賞給有功的人或對朝廷有特殊貢獻的人。

翎分藍翎和花翎兩種。藍翎為羽所做,是褐翎,無眼。花翎為孔雀羽所做,其作用是昭明等級、賞賜軍功。花翎是帶有“目暈”的孔雀翎。“目暈”俗稱為“眼”,在翎的尾端,有單眼、雙眼、三眼之分,以翎眼多者為貴。六品以下的官員隻賞給藍翎,五品以上的賞給單眼花翎,雙眼花翎賞給大官,三眼花翎則是賞給親王、貝勒等皇族和有特殊功勳的大臣。清代各帝都三令五申,既不能逾越本分妄戴,又不能隨意不戴,如有違反則嚴行參處。

花翎如此高貴,因此在清朝特別被人重視、向往。據有關史料記載,乾隆至清末被賜三眼花翎的大臣隻有傅恒、福康安、和琳、長齡、禧恩、李鴻章、徐桐七人,被賜雙眼花翎的約二十餘人,這在當時是至高無上的榮耀。

據說,施琅就寧願用“靖海侯”爵位換一根花翎。施琅在康熙年間平定中國台灣時立了頭等大功,康熙帝封他為“世襲罔替”的靖海侯。但施琅卻懇求“照前此在內大臣之列賜戴花翎”,康熙特旨答應了他。這也說明了花翎的尊貴地位。後來,乾隆帝也曾宣稱:花翎可“特賞軍營奮勇出力之員”,並規定“如有建立大功,著有勞績,理應戴用(花翎)者”。

不過,清朝官員官帽的價值,隨著清王朝的衰落漸漸失去了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