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燈停,綠燈行,這種簡單的現代交通規則人盡皆知。其實交通規則在中國古代早就有了。中國可謂是世界上最早實行人車分流、行人分行的國家。
早在夏禹時代,就已經有“車正”一職專管車馬。周朝的道路分“路、道、塗(途)、畛、徑”五級;車製一軌至九軌;行旅按“男子由右、女子由左、車由中央”,規範有序。
秦帝國時期,修築馳道,實行車同軌。《除吏律》規定“禦人”(即駕駛員)技術四次不過關,撤銷駕駛資格,罰四年徭役並處“一盾”罰金。漢朝統治者更加重視交通法規,不僅有法律條文明確具體,而且執法極嚴,即使皇親國戚、達官權貴,違犯法規也照章懲罰。史載,漢館陶公主因違反行車規定,所乘車馬“盡劾沒入官”。丞相孔光的屬官犯禁“行馳道中央”,被諫議大夫鮑宣拘留。
唐朝時期,由於經濟發達,所以人口密度大增,導致了當時交通工具簡單混雜,有車、船、轎子、牲口幾大類。車類主要有太平車、囚車、陷車等,船類主要有官船、哨船、漁船、快船、戰船、大小海鰍船(也屬官船)等。轎子類主要有山轎、兜轎、涼轎、暖轎等。牲口類主要有馬匹、驢、騾等。路上行人,車輛往來,尚無左右之分。所以,朝廷就派專人在城內街道上遊走呼叫,維持行人交通秩序。
為了維持良好的交通秩序,朝廷製定了交通規則《儀製令》,這中國最早的交通法規。這一法規實施後,全國交通運輸堅持法治,秩序井然,道路治安情況極為良好,公使、差役、商旅等“遠道數千裏反不持寸刃”。
宋太宗年間,宋朝廷又頒布命令,讓京都開封及各州,在城內主要交通路口懸掛木牌,上書《儀製令》作為交通規則,人人必須都要遵守。南宋時期,這一交通規則又由各州擴大到各縣,而且由懸掛木牌發展到刻石立碑永久示人。明、清兩代針對交通運輸管理都設有專門的機構和官職,製定了相應的法規和準則。比如在明代,就有專門的機構叫兵部車駕清吏司,各府州縣設驛丞;清代各縣道則設“道員”主管驛政。由此,《驛站分段運輸原則》、《車馬協濟章程》等規定相繼出台。對於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大案要案,皇帝居然把它當成重大案件而親自批閱,親自處理,公正執法,不留情麵。明太祖朱元璋的駙馬歐陽倫“強征馬車數十輛私運出境”違及法規,朱元璋居然親自批示“賜倫死,惡奴皆伏誅”。清代雍正皇帝對曹兆頁押解緞匹“不遵守例,多取驛馬,騷擾驛站”一案的審理結果為“革去曹兆頁員外郎之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