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別的地方碰碰運氣,”可能是獵人的第六感來了,老麥說,“你們留下繼續等待機會。”
他自己帶上獵狗和槍,開著他的皮卡去遠點的地方尋找機會。出了私人領地打獵,就必須向各州政府購買“打獵證”,外國人也可以購買,但時間匆忙沒有來得及。況且,留在牧場還是有“守屋待鹿”的機會,兵分兩路是最好的選擇,所以我們這次也就沒有跟去,下次來之前一定先去買好打獵證,多待幾天,好好享受一下打獵的樂趣。
打獵和釣魚一樣,誰都不能保證每次都有收獲,享受過程才是打獵的精髓,等待和追尋獵物過程中的期盼、失落、滿足隻有當事者才可以體會。
第二天早上,我睡了一個懶覺,剛吃完早飯,老麥已經滿載而歸了,真是神一樣的男人。在美國西部,打獵是一種傳統的生活方式,就像中國人用筷子吃飯那樣理所當然。
在以前,尤其是西部拓荒時代,打獵首先是一種生產活動,其次才是娛樂,那時候美國經濟還不怎麼發達,如果能打到幾頭鹿或Elk(麋鹿,肉比鹿肉好吃,味道像牛肉),一家人冬季的葷菜就有著落了,所以那時候男人如果不會打獵,首先直接影響一家人的夥食標準,而且影響到男性魅力,連討老婆都成問題,進而影響到傳宗接代,茲事體大啊!
時過境遷,對現在美國人來說,打獵主要是一種娛樂和精神享受了,單純算經濟賬,那現在打獵基本是要倒貼的。某些州一年的打獵證就要六七十美金,甭管你能不能打到獵物每年都得交。根據每個州的法律不同,針對某些獵物你還得去購買指標,甚至要去搖號(in lottery)等待配額。
得到配額後,你打到一頭麋鹿或黑熊之類配額動物,就要主動向州政府報告,並上繳一定費用。現在美國打獵都是動輒開V10、V8的皮卡或越野車,出去一晃就是一兩天,汽油、彈藥消耗都很大,還不一定都能打到獵物。
來美國的前幾天,我還身處樓高車堵的大城市,還能看見一些娘娘腔的時尚達人在我眼前晃來晃去,身邊的人盯著手機,掛著QQ,刷著微博,逛著淘寶。現在卻和美國牛仔混在一起,眼前橫著一頭血淋淋的鹿,這反差夠大吧?這就是旅行的魅力,可以讓人在短時間內,從完全不同的時空環境之間完成切換。
我們和老麥一起把獵物轉移到老麥的草倉,然後把獵物懸掛在草倉的橫梁上。我問老麥,為什麼不切割以後存儲到冰箱裏?
老麥哈哈一笑道:“難道這裏不如冰箱嗎?入夜之後這裏很冷,而且還透風,放幾天之後,鹿肉就會自然風幹,想吃的時候用刀子來割一塊就行了。”
沒想到老麥處理獵物的方式也是這麼傳統,用他的話說,他小時候就看爺爺這麼處理獵物。這和中國江浙一帶曬醬油肉倒有些相似,隻是我們曬的是小塊肉,而老麥是一整頭幾百斤重的鹿。
可以說生活環境和方式直接塑造了一個人的氣質,甚至一個國家的氣質。遙想當年大清入主中原初期,康熙、乾隆都喜歡打獵,年年去木蘭圍場,春圍、秋狩都是朝廷的頭等大事。康熙在他晚年,曾對自己的狩獵收獲做過統計:“朕自幼至今已用鳥槍弓矢獲虎一百五十三隻,熊十二隻,豹二十五隻,猞二十隻,麋鹿十四隻,狼九十六隻,野豬一百三十三口,哨獲之鹿已數百,其餘圍場內隨便射獲諸獸不勝記矣。”
有這樣彪悍的皇帝,國家能弱嗎?所以相對來說,大清當政初期,還是有點威武陽氣,也才有所謂的康乾盛世。但後期幾個皇帝越來越衰,大清也越來越沒用,暮氣沉沉。
同樣,美國人的生活方式也決定了美國相對有進取心和侵略性的國家性格。我們姑且不去討論這樣的國家性格對其他國家的影響,但對於美國來說,從獨立初期的十幾個英屬小殖民地,一步步擴張,蠶食得克薩斯、路易斯安那,鯨吞新墨西哥、加州,貫通北美東西海岸,購買原本屬於俄羅斯的阿拉斯加,贏得兩次世界大戰,成為唯一的超級大國,這短短的兩三百年不能說不輝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