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鄉鎮政府預算(1)(3 / 3)

1.總預算

總預算是由各級政府彙總編製的預算,是政府計劃年度內全部預算收支的預算,是國家各級政府的基本財政計劃。由各級政府的本級預算和下級政府總預算組成。

地方各級總預算由本級財政預算和彙總的各部門(含直屬單位)的預算組成。我國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的原則。目前我國的政府總預算包括中央政府總預算和地方政府總預算,地方政府總預算又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總預算、設區的市(自治州)總預算、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總預算、鄉(民族鄉、鎮)總預算。各級政府總預算由各級政府的財政部門負責編製。

2.部門預算

部門預算是政府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及其行使職能的需要,由基層預算單位編製,逐級上報、審核、彙總,經財政部門審核後提交立法機關依法批準的涵蓋部門各項收支的綜合財政計劃。通俗地說就是一個部門編製一本預算,並通過該預算全麵反映部門的各項收支。它是政府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從1999年開始編製部門預算改革。實行部門預算,體現了《預算法》的基本要求,促進了預算法製建設,是深化我國市場經濟體製改革、建立公共財政框架的重要步驟。部門預算是各級總預算的基本構成單位。

3.單位預算

單位預算是政府預算的基本組成部分。單位預算是各級政府部門機關及其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年度經費收支所彙編的預算。它是機關本身及其所屬單位實現其職能或事業計劃的財力保證,是部門預算的基本構成單位。根據經費領撥關係和行政隸屬關係,單位預算可分為一級單位預算、二級單位預算和基層單位預算。

(四)按預算級次劃分,政府預算分為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

1.中央預算

中央預算也稱中央政府預算,是指經法定程序審查批準的,反映中央政府年度活動的財政收支計劃。中央預算由財政部具體負責編製。我國的中央預算由中央各部門的單位預算、企業財務收支計劃和稅收計劃組成,財政部將中央各部門的單位預算和中央直接掌管的收支等彙編成中央預算草案,報國務院審定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中央預算主要承擔國家的安全、外交和中央國家機關運轉所需的經費,調整國民經濟結構、協調地區發展、實施宏觀調控的支出以及中央直接管理的事業發展支出,因而在財政預算體係中占主導地位。

2.地方預算

地方預算也稱地方政府預算,是指經法定程序審查批準的、反映各級地方政府年度收支活動計劃的總稱。地方預算由各級政府的財政部門具體負責編製。地方預算是財政預算體係中的有機組成部分,是組織、管理財政預算的基本環節。由省、市(州)、縣(市、區)、鄉(鎮)預算組成。地方預算擔負著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務、地方經濟建設、文化教育、衛生事業、社會保障、支援農村發展等方麵的支出,因此,它在政府預算中占有重要地位。鄉鎮政府預算在政府預算體係中是最基層的一級,是政府預算體係最基礎的構成單元。

四、政府預算體係

我國已經建立了由公共財政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和社會保障預算組成的有機銜接的完善的政府預算體係,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全麵反映政府收支總量、結構和管理活動。

(一)一般預算

一般預算即公共財政預算,公共財政預算是指政府憑借國家政治權力,以社會管理者身份籌集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維持國家行政職能正常運轉、保障國家安全等方麵的收支預算。

1.一般預算收入

一般預算財政收入是通過一定的形式和程序,由各財稅部門組織並納入預算管理的各項收入。包括各項稅收、非稅收入中的專項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其他收入、貸款轉貸回收本金收入、債務收入、轉移性收入。

2.一般預算支出

政府對集中的預算收入有計劃地分配和使用而安排的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外交、國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學技術、文化體育與傳媒、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環境保護、城鄉社區事務、農林水事務、交通運輸、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金融監管事務、地震災後恢複重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糧食安全物資儲備事務、預備費、國債還本付息支出、其他支出、政府間轉移性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