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性基金預算
政府性基金預算是國家通過向社會征收以及出讓土地、發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並專項用於支持特定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的財政收支預算,是政府預算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編製政府性基金預算,對於提高政府預算的統一性和完整性,增強預算的約束力和透明度,更好地接受人大和社會監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政府性基金預算的管理原則是:“以收定支、專款專用、結餘結轉使用”。基金支出根據基金收入情況安排,自求平衡,不編製赤字預算。當年基金預算收入不足的,可使用以前年度結餘資金安排支出;當年基金預算收入超出預算支出的,結餘資金結轉下年繼續安排使用。各項基金按規定用途安排,不調劑使用。
自2002年7月起,所有政府性基金均納入預算管理。目前,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的基金共43項。
1.按收入來源劃分
①向社會征收的基金31項,包括鐵路建設基金、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港口建設費、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等。
②其他收入來源的基金12項,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彩票公益金、政府住房基金等。按收入歸屬劃分,屬於中央收入的基金9項,屬於地方收入的基金20項,屬於中央與地方共享收入的基金14項。
2.按支出用途劃分
用於公路、鐵路、民航、港口等建設的基金9項,用於水利建設的基金4項,用於城市維護建設的基金8項,用於教育、文化、體育等事業發展的基金7項,用於移民和社會保障的基金5項,用於生態環境建設的基金5項,用於其他方麵的基金5項。
2010年全國基金收入18704.49億元,加上中央基金上年結轉收入655.71億元,可安排的全國基金收入總量為19360.2億元;全國基金支出19360.2億元。
(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國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國有資本收益,並對所得收益進行分配而發生的各項收支預算,是政府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製度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對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規範國家與國有企業分配關係、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收入預算
收入預算是指國家按年度和規定比例向企業收取國有資本收益的收繳計劃。依法取得國有資本收益,是國家作為國有資本投資者應當享有的權利,也是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基礎。2007年12月,財政部和國資委聯合印發了《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國有資本收益是指國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國有資本投資收益,具體包括:
(1)應交利潤,即國有獨資企業按規定應當上交國家的利潤。
根據《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暫行辦法》的精神,我國采取區別不同行業、適用不同比例的方式將企業劃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具有資源性特征行業企業,上交比例為淨利潤的10%;第二類為一般競爭性行業企業,上交比例為淨利潤的5%;第三類為國家政策性企業,暫緩3年上交或者免交。
(2)國有股股利、股息,即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獲得的股利、股息收入。
(3)國有產權轉讓收入,即轉讓國有產權、股權(股份)獲得的收入。
(4)企業清算收入,即國有獨資企業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費用),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費用)。
(5)其他國有資本收益。
2.支出預算
支出預算是指國家根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規模和國民經濟發展需要製訂的支出計劃。根據《國務院關於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2007年11月,財政部下發了《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報試行辦法》,規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按照資金使用性質劃分為:
(1)資本性支出,主要是根據國家產業發展規劃,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規劃,用於支持國有企業改製、重組,自主創新,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2)費用性支出,主要用於彌補國有企業改革成本,解決曆史遺留問題。當前,要重點解決困難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離退休職工醫療保險、特困企業職工生活補助、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企業後勤服務社會化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以及支持重點行業企業的節能減排。
(3)其他支出,即用於社會保障等方麵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