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鄉鎮政府預算(2)(2 / 3)

(四)社會保險基金預算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是政府根據國家社會保險和預算管理法律法規編製的、反映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的年度計劃。在預算體係中,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單獨編報,與公共財政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相對獨立、有機銜接。社會保險基金不能用於平衡公共財政預算,公共財政預算可補助社會保險基金。建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計劃性和約束力將進一步提高。國務院決定從2010年起試編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先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失業、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基金納入預算編製範圍。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建立的其他社會保險基金,也將積極創造條件,逐步納入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待條件成熟時,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將由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報告。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按險種分別編製,包括:

1.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

(1)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預算,主要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轉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2)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預算,主要包括基本養老金支出、醫療補助金支出、喪葬撫恤補助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等。

2.失業保險基金預算

(1)失業保險基金收入預算,主要包括失業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轉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2)失業保險基金支出預算,主要包括失業保險金支出、醫療補助金支出、喪葬撫恤補助支出、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等。

3.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算

(1)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預算,主要包括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轉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2)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預算,主要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等。

4.工傷保險基金預算

(1)工傷保險基金收入預算,主要包括工傷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轉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2)工傷保險基金支出預算,主要包括工傷保險待遇支出、勞動能力鑒定費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等。

5.生育保險基金預算

(1)生育保險基金收入預算,主要包括生育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轉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2)生育保險基金支出預算,主要包括生育保險待遇支出、醫療費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等。

2009年,全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以下簡稱“五項基金”)總收入14583億元,比上年增長17%;總支出10989億元,比上年增長24%;收支相抵,當年結餘3594億元,比上年增長2%,年終滾存結餘17710億元,比上年增長26%。

五、政府預算周期

政府預算周期一般是指從著手準備編製預算起,經過預算草案審批成立、執行、調整、決算、評審及報告結束為止的一個完整的預算循環過程。

(一)預算準備

向政府各部門發出準備預算的通知,通知包括有關預算規定、政策以及建議等,新的預算周期從此開始。在預算編製前,有關方麵需就預算項目達成一致,並明確支出的最高限額和收入形勢等預算目標。

(二)預算編製

由財政部門起草預算年度的預算框架,將其提交給政府。政府討論後,確定預算框架的建議數後,各部門根據預算框架建議數起草各自預算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對各部門的最初預算進行評估,形成預算編製方案。

(三)預算審批

各級財政部門應在每年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的一個月前,將本級預算草案的主要內容報同級政府同意後提交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專門委員會進行初審,在人民代表大會時向大會作關於預算草案的報告。預算草案經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後,預算才能成立。

(四)預算執行

立法機關審批預算後,年度預算即作為一個法律文件而進入執行階段。預算執行的基本任務在於確保預算執行的結果能夠同預算的初衷相一致。但預算執行不應簡單地遵循初始的預算,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會導致收支的變動,例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增加支出或者減少收入,使總支出超過總收入或使原來舉借債務的數額增加,這就需要對原來的預算作必要的調整。預算執行應致力於促進預算管理的關鍵性目標(如支出控製、配置效率、營運效率、合規性以及控製風險損失)的有效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