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章 稅收基礎知識(2)(1 / 3)

三、稅種分類

現代許多國家的稅製都是複合稅製,而不同稅種之間,既有區別,又有共同點。

因此按不同的標準,把性質相近的歸並為一類,以便認識各類稅的特征、作用,進而完善本國稅製,更好地發揮稅收的職能作用。常見的稅種分類主要有:

(一)按征稅對象分類

按征稅對象分類是最基本的分類方法,稅種一般分為五類:

(1)流轉稅類。這是對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的流轉額而課征的稅種。流轉稅宏觀調節作用顯著,是我國的主體稅種,主要包括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關稅等。

(2)所得稅類。這是對所得額課征的稅種。所得稅具有調節納稅人收入水平、公平稅負的作用,是我國的主體稅種之一,主要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

(3)資源稅類。這是對開發、利用、占有自然資源而征收的一類稅。資源稅對保護和合理使用國家自然資源有一定作用,主要包括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

(4)財產稅類。這是對納稅人的財產數量、價值額而征收的一種稅,主要稅種有房產稅、契稅、車船稅、車輛購置稅等。

(5)行為稅類。這是對某些特定行為目的課征的稅種,主要稅種有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屠宰稅、煙葉稅等。

(二)按照稅收收入歸屬和征收管轄權限的不同分類

按照稅收收入歸屬和征收管轄權限的不同分類,稅種可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與地方共享稅。

(1)中央稅。這是指維護國家權益、實施宏觀調控所必需的稅種,具體包括消費稅、關稅、車輛購置稅等。關稅、進出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由海關征收,其餘由國家稅務局征收管理。

(2)地方稅。這是指適合地方征管的稅種,由地方稅務局征收管理,主要包括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契稅、房產稅、車船稅等。

(3)中央與地方共享稅。這是指同經濟發展直接相關,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比例分享稅收收入的主要稅種,主要包括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征收管理,個人所得稅由地方稅務局征收管理,企業所得稅根據歸屬分別由國稅局、地稅局征收管理。

(三)按稅收與價格的關係分類

按稅收與價格的關係分類,稅種可分為價內稅和價外稅。稅款作為價格組成要素的是價內稅,如消費稅,反之是價外稅,如增值稅。

(四)按稅負是否易於轉嫁分類

按稅負是否易於轉嫁分類,稅種可分為直接稅和間接稅。直接稅是納稅人直接負擔、稅負不易轉嫁的稅種。如個人所得稅。間接稅是指稅負容易轉嫁的稅種。納稅人通過提高售價、勞務費等,按含稅價格轉嫁給買方,如消費稅。

(五)按計稅依據分類

按計稅依據分類,稅種可分為從價稅和從量稅。從價稅以征稅對象的價值量為標準計征,稅額隨價格變化。如營業稅。從量稅按征稅對象的重量、件數、體積、麵積等實物量計稅,稅額與價格無關。如車船稅。

四、我國的稅製改革及對經濟的影響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我國經濟形勢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稅收製度也隨之改革完善。近幾年來,我國稅製改革的措施及對經濟的影響主要如下:

(一)流轉稅改革

我國現行流轉稅主要包括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關稅等。這幾個稅種從實施以來不斷在稅法上作修訂,2009年進行全麵係統的改革,國務院重新頒布實施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另外從2006年起,取消農業稅,同年施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暫行條例》。

1.增值稅的改革

增值稅是我國第一大稅種,也是2009年改革力度最大的一個稅種。具體表現在:

第一,將生產型增值稅轉型為消費型增值稅。即過去不允許扣除任何外購固定資產的價款,現在允許將當期購入的固定資產價款一次全部扣除,這樣就解決了對固定資產存在重複征稅、國內外產品稅收負擔不公平的弊端,從而有利於鼓勵投資,促進產業調整和技術升級,有利於提高我國產品的競爭力。雖然2009年增值稅同比增長隻有2.7%,比2008年增速低20.6個百分點,但從長遠看,對經濟的增長將起到重要的拉動作用,財政收入總量也會隨之逐漸增長。同時,新增值稅減少了非抵扣項目,從而減輕了納稅人的負擔,又簡化計算和征收,提高了征管效率。

第二,下調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工業企業從年應稅銷售額100萬元以上調整為50萬元以上;商業企業從年應稅銷售額180萬元以上調整為80萬元以上。下調認定標準使更多的小規模納稅人加入到一般納稅人的陣營,稅務機關通過要求一般納稅人安裝稅控裝置,進項稅額抵扣前發票比對認證等多種有效措施,加強了征管力度,保證了增值稅順利轉型,從而促進稅收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