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稅率
1.基本稅率17%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或進口貨物(除適用低稅率和征收率以外),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一律適用基本稅率17%。
2.低稅率13%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適用低稅率13%:①糧食、食用植物油;②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③圖書、報紙、雜誌;④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⑤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主要包括初級農產品、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
3.零稅率
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4.增值稅征收率
(1)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一律為3%。
(2)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征收率:①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②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某些貨物(如自來水、石料等),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③一般納稅人代銷寄售物品、銷售死當物品,暫按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3)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四)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計算應納增值稅稅額時采用購進扣稅法。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因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抵扣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1.銷項稅額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適用稅率計算並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額,為銷項稅額。銷項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銷項稅額=銷售額×適用稅率(1)銷售額的一般規定。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是不包括同時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因為增值稅是價外稅,稅額不是價格的組成部分,不計入銷售額。
另外下列項目不包括在銷售額內:
①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②代墊運費滿足條件: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並轉交給購買方。
③符合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④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2)特殊銷售額的確定。
①含稅銷售額的換算。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采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並定價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
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價格明顯偏低並且無正當理由或者有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銷售額。核定順序首先按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沒有同類貨物的銷售價格,再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成本利潤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統一為10%,但屬於從價定率征收消費稅的貨物除外。
2.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納稅人支付的進項稅額隻有滿足條件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①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②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③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④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扣除率7%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運輸費用金額,是指承運部門開具的運費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不包括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另外,定額運費發票也不得計算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