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 稅收基礎知識(3)(3 / 3)

(2)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3)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2.增值稅的納稅期限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之後,納稅人必須按期繳納稅款。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規定僅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3.增值稅納稅地點

(1)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簡稱外管證),並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開具證明的,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3)非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4)進口貨物,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增值稅由稅務機關征收,進口貨物的增值稅由海關代征。

二、消費稅

消費稅是對我國境內從事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就其銷售額或銷售數量,在特定環節征收的一種稅。世界各國普遍實行了消費稅。為了調節產業結構,限製某些奢侈品、高能耗產品、不可再生資源消費品的生產,正確引導消費,保證國家財政收入,1994年我國新設置了消費稅這個稅種。隨後經過十多年的修訂完善,從2009年1月1日起我國實施新的消費稅。

(一)消費稅的征稅範圍、納稅人和稅率

1.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應稅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

需要強調的是,金銀首飾的納稅人是零售金銀首飾、鑽石及鑽石飾品的單位和個人。卷煙納稅義務人分別為在我國境內從事卷煙生產和卷煙批發業務的單位和個人。

2.征稅範圍

消費稅的征收範圍是在我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的應稅消費品。

應稅消費品根據具體經營情況,在生產、委托加工、進口、零售四個環節中指定一個環節,一次性繳納,以後在流通環節無論再轉銷多少次,都不再繳納消費稅(金銀首飾和卷煙除外)。

3.稅目、稅率

(1)稅目。消費稅稅目按應稅消費品的大類,目前設置了以下14個稅目:煙、酒及酒精、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車輪胎、小汽車、摩托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

(2)稅率。消費稅采用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種稅率形式。其中比例稅率最低為1%,最高為56%,共13檔;定額稅率,最低為每征稅單位0.1元,最高為每征稅單位250元,共8檔。

(二)應納稅額的計算

由於消費稅采用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種形式,其對應的計稅依據就分別有銷售額和銷售數量兩種,計稅方法有從價計征、從量計征和從價從量複合計征三種。

1.從價計征應納稅額的計算

從價定率計征的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銷售額或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1)銷售額的確定

實行從價定率征稅的應稅消費品,銷售時計征消費稅的計稅依據是含消費稅而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銷售額是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與增值稅的銷售額規定基本相同。

如果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未扣除增值稅稅款或者因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發生價款和增值稅稅款合並收取的,在計算消費稅時,應當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款的銷售額。其換算公式為:

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者征收率)

上述公式中,如果消費稅的納稅人同時又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如果消費稅的納稅人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適用3%的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