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4.虧損彌補
納稅人發生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是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
(四)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1)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
(2)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和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該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4)加計扣除優惠。
①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②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5)減計收入優惠。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6)稅額抵免優惠。企業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10%比例實行稅額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五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五)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例6-6】
某企業2009年的全年利潤總額為400萬元。正式申報所得稅前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核,發現存在以下需要進行調整的納稅事項:
(1)質監局的罰款28萬元已全額列支。
(2)收入中含投資收益7萬元,其中企業債券利息收入5萬元,國債利息收入2萬元。
(3)通過市民政局向災區捐款60萬元,直接在營業外支出中列支。
(4)聘用殘疾職工5人,實際發放工資共計9萬元。
試問:上述各項納稅調整時需調增或調減的金額是多少?該企業當年應納所得稅額又是多少?
【解析】(1)罰款支出28萬元不允許在稅前扣除,因此需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8萬元。
(2)國債利息收入免稅,需調減所得額2萬元。
(3)可以在稅前列支的公益性捐贈限額=400×12%=48(萬元)
企業超過扣除標準的公益性捐款=60-48=12(萬元),因此需調增所得額12萬元。
(4)殘疾職工工資可按實際發放數加計扣除100%,所以應調減所得額9萬元。
(5)應納稅所得額=400+28-2+12-9=429(萬元)
應納所得稅額=429×25%=107.25(萬元)
(六)征收管理
1.納稅期限
企業所得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年度終了彙算清繳,多退少補的繳納方法。
納稅年度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十二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企業依法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
企業按月或按季預繳的,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預繳稅款;並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彙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2.納稅地點
(1)居民企業以企業登記注冊地為納稅地點;但登記注冊地在境外的,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2)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以機構、場所所在地為納稅地點。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機構、場所的,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以選擇由其主要機構、場所彙總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