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耕地占用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麵積為計稅依據,以每平方米為計量單位。
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實際占用耕地麵積×適用單位稅額(三)征收管理
耕地占用稅在納稅人獲準占用耕地的環節一次性征收。土地管理部門在通知單位或者個人辦理占用耕地手續時,應當同時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級地方稅務機關。獲準占用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門的通知之日起30日內繳納耕地占用稅。
四、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城市、縣城、建製鎮和工礦區內的土地為征稅對象,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麵積為計稅標準,按規定稅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於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範圍和納稅人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範圍,包括在城市、縣城、建製鎮和工礦區內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土地。
納稅人是在征稅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
(二)應納稅額的計算
(1)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麵積為計稅依據,土地麵積的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
(2)城鎮土地使用稅采用定額稅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製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年應納稅額。
(3)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應納稅額通過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麵積與該土地所在地段的適用稅額求得。其計算公式為:
全年應納稅額=實際占用應稅土地麵積×適用單位稅額(三)征收管理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納稅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l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納稅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2.納稅期限
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征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一般分別確定按月、季、半年或1年等不同的期限繳納。
【例6-9】
某市一商場坐落在該市繁華地段,企業土地使用證書記載占用土地的麵積為6000平方米,經確定屬一等地段;當年8月份,征用市郊一塊麵積為2400平方米的非耕地(屬四等地段),征用耕地3700平方米,興建倉庫。
已知:一等地段年稅額20元/平方米,四等地段年稅額5元/平方米,耕地占用稅的單位稅額30元/平方米。
試問:該商場當年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稅額是多少?
【解析】納稅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倉庫占地當年隻計征4個月稅額。新征用的耕地,當年隻繳納耕地占用稅,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
(1)商場占地年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6000×20=120000(元)
(2)倉庫占地當年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2400×5÷12×4=4000(元)
(3)全年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120000+4000=124000(元)
(4)耕地占用稅=3700×30=111000(元)
五、房產稅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以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房屋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房產稅稅源穩定,易於控製管理,是地方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
(一)房產稅的征稅範圍和納稅人
1.征稅範圍
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產,在城市、縣城、建製鎮和工礦區範圍內征收,不包括農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