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稅價格=含增值稅的銷售價格÷(1+增值稅稅率)
(2)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依據。納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以組成計稅價格為計稅依據。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3)其他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依據。納稅人自產、受贈、獲獎和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購置該型號車輛的價格確認,不能取得購置價格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相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核定。
2.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車輛購置稅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七、車船稅
車船稅是指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現行車船稅於2007年1月1日由國務院重新修訂頒布。
(一)車船稅的主要內容
1.征稅範圍
車船稅的征稅範圍是指依法應當在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車船管理部門是指公安、交通、農業、漁業、軍事等依法具有車船管理職能的部門。
車輛,包括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機動車輛,指依靠燃油、電力等能源作為動力運行的車輛,如汽車、摩托車、無軌電車等;非機動車輛免稅。
船舶,包括機動船舶和非機動船舶。機動船舶,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為動力運行的船舶,如客輪、貨船、氣墊船等;非機動船舶除非機動駁船外免稅。
2.納稅義務人
在我國境內的車輛、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為車船稅的納稅人。車船所有人包括擁有車船的單位和個人;管理人是指對車船具有管理使用權,不具有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
3.稅率
車船稅實行定額稅率,單位稅額為年稅額。車輛的具體適用稅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規定的稅目稅額幅度內確定。
(二)應納稅額的計算
1.計稅依據
應稅車船的計稅依據分別為載客汽車、摩托車的輛數,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的自重噸數,船舶的淨噸位數。
計稅依據中的“自重噸數”,是指機動車的整備質量。
2.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購置的新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年應納稅額÷12×應納稅月份數=計稅數量×單位稅額÷12×應納稅月份數(三)征收管理
車船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車船管理部門核發的車船登記證書或者行駛證書所記載日期的當月。納稅期限實行按年申報繳納,納稅年度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具體申報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例6-11】
某采礦企業擁有載貨汽車12輛(貨車自重噸位為10噸的9輛,自重噸位為5噸的3輛);當年3月購置小客車1輛,含增值稅的價格為28萬元。
已知:載貨汽車每噸年稅額100元,小客車每輛年稅額480元。
要求:計算該企業當年應納車輛購置稅和車船稅。
【解析】載貨汽車和載客汽車分別計算車船稅。
(1)應納車輛購置稅=280000÷(1+17%)×10%=23931.62(元)
(2)載貨汽車應納車船稅=(9×10+3×5)×100=10500(元)
(3)乘人汽車應納車船稅=1×480÷12×10=400(元)
(4)全年應納車船稅=10500+400=10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