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企業專業倫理探討(7)(1 / 3)

(2)強化監督機製。重視發揮社會公眾輿論監督的作用,製定更為嚴格的公務員監督製度並有組織的進行檢查和突擊檢查。

(3)完善製度建設。規章製度是一種監督製度之外的對公共服務倫理規範的補充和完善。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公務員廉潔奉公依然要求有相應的規章製度對其違法、貪汙受賄進行處罰。將公共服務倫理規範納入崗位培訓的主要內容中,進行崗位考核。

(4)重視組織文化建設。組織文化建設可以為培育公務員道德提供良好的環境支持。

2.在個體自身的自律方麵,公務員應該培養自己積極的工作態度、養成職業習慣、完善職業良心、明確職業目標。

(1)積極的工作態度。對公務員來說,態度是決定工作好壞的一個標準,誠實、公正、團結和正直是工作的核心價值體現所在。一個公務員的職業態度消極就會產生很多的諸如拖延工作,不思進取、敷衍了事、不講貢獻等等問題。職業能力低下導致業務不強,處理問題的水平不高。而一旦出現職業操守缺失就會使公務員見利忘義、損公肥私、藐視規範、弄虛作假等情況。

(2)良好的職業習慣受到環境和人自身的影響。作為公務員本身來說,養成自身好習慣是需要明確基本機製導向的,要有堅持和自控能力。要學會尊重他人,淡泊名利。

(3)要有職業良心。黑格爾說過“即使在一個法律最鬆弛的國家裏,一個有良心的人也不會胡作非為”。職業良心是看不到的,但卻是真實存在的。它是對職業職責的內化,是公務員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職業情感、意誌和判斷力的總和。

(4)明確職業目標。工作目標的設定是衡量被考核人員工作範圍內的一些相對長期性、過程性、輔助性的關鍵任務的考核方法。公務員自身應該為自己的工作目標進行設定,促進自身積極努力的完成工作任務。

(五)公共服務倫理的實踐案例

案例1

廣東一稅局局長公開做生意竟敢鬧上法庭

廣州8月18日電(記者梁鋼華)廣東湛江吳川市商人梁觀壽怎麼也沒有料到,他與一國稅局局長合夥做生意,不僅血本無歸,還被局長告上了法庭。18日下午,廣東省高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將梁觀壽告上法庭的是吳川市國稅局黃坡分局局長董錫。據梁觀壽介紹,他與董錫交往多年,從2005年開始,董錫多次與梁觀壽商談做生意。由於二人同是老鄉,又加上董錫有著國稅局局長的背景,梁聽從了董的建議。2007年,梁觀壽與董錫合夥投資收購貴州省修文縣潤達工貿有限公司股份,梁先後將281萬元彙入董指定的賬戶。此後,雙方簽訂《內部合夥協議》,並約定由梁觀壽與潤達公司的股東簽訂股份轉讓協議。事後,梁觀壽懷疑其中有蹊蹺,便派律師到潤達公司調查情況,發現該公司注冊資金僅有50萬,與董之前聲稱的1500萬注冊資本相差甚遠,並且簽訂轉讓協議的六人中有四人不是注冊股東,上述轉讓協議根本無法履行。

隨後,梁觀壽找到董錫商量還款事宜,雙方於2008年4月簽訂了一份《還款協議》,並約定董錫分3次於2009年1月31日前返還這筆款項。

令梁觀壽意想不到的是,董錫在還完首期的50萬元之後,卻以自己因顧慮是公務員不得經商而遭到梁的惡意脅迫為由,將梁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判決該協議書無效。一審吳川市法院支持了董錫的訴訟請求,認為《還款協議》是董在出於顧慮是公務員的情況下簽的,顯失公平,判決撤銷《還款協議》。梁對判決結果表示不服並提出上訴。2009年7月23日,湛江市中級法院做出終審判決,認為協議是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的,沒有證據顯示梁觀壽使用任何違法行為脅迫董錫違背其本人意誌簽訂《協議書》,判決認定《還款協議》有效,並責令董錫將231萬元本金及利息一並返還。

案例2

公務員違法違紀案件:落馬檢察官多是一把手

日前,江西省檢察院檢察長丁鑫發被中紀委立案審查,成為中國第一個被立案審查的在位的省級檢察長。

幾個月來不斷傳出有中高級檢察官被紀檢部門和司法機關處理的消息:因成功查清沈陽“馬向東”案而被中紀委等8家單位榮記一等功的江蘇省檢察院副檢察長韓建林因涉嫌違紀被免職並立案審查;曾查處“哈爾濱國貿城案”而聲名卓著的“反腐英雄”、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裏區檢察院副檢察長房久林,因在“寶馬案”中接受吃請等問題而被審查;重慶市檢察院原常務副檢察長郭寶雲被一審以受賄罪和貪汙罪兩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8年;山西省太原市檢察院反貪局原局長賈軍英因涉嫌受賄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被送上法庭受審。這些以查處貪官為己任的檢察官們為何也淪為貪官?有關人士向記者指出背後的三大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