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組織機構設置與崗位設計管理工作知識準備
一、組織結構設計的工作內容
(一)設計內容
1.部門結構。
2.職責、職位和職權結構。
3.人員結構。
(二)設計要點
1.確定部門間的隸屬關係和協作關係。
2.按部門業務確定部門職責。
3.明確部門內的職位,再授予相應的職權。
(三)什麼是組織係統圖
組織係統是指企業內部各個有機的組成要素以一定結構形式聯結構成的有機整體。
組織係統圖可以分為組織機構圖和崗位圖。
(四)組織結構圖
組織結構圖是指確定對工作任務如何分工、分組和協調合作而形成的組織各部門、各層次之間的一種相對穩定的關係模式的圖形。
(五)崗位圖
崗位圖是指描述特定的組織中,各工作崗位之間相互分工、協調聯係並具有相對穩定性的關係模式。
二、組織結構設計的工作原則
設計組織結構要從垂直分工和水平分工的合理性、組織的統一性和靈活性以及效率效益幾方麵出發,遵循以下一般原則:
(一)精簡原則
精簡原則是指組織結構的設計與組織目標任務相適應,根據任務設置機構,包括管理層次和部門設置的合理性。
這一原則要求:
1.管理層次:管理層次要與垂直分工的精細程度相適應,考慮管理等級之間的溝通和聯絡。
2.部門劃分:部門劃分精細適當,要有明確的職責和足夠的工作量。
3.部門規模:每個部門的規模(即人員配備)與其任務相適應,無人浮於事的現象。
一個組織整體隻有結構合理,其內部比例恰當,機構精悍十分得要,這樣才能有效率。如果機構重疊、臃腫,必然會人浮於事、權責不清,難以達到有效溝通和聯絡。精簡的重點應該突出“精”,以精求簡、精幹高效。簡而不精、勢單力薄,既不符合組織建設的目的,也不利於完成組織任務。
(二)權責對等原則
權力和責任是同一事物的兩個方麵。權責對等原則是指組織中確定的職權和職責必須對等,即每一管理層次上的各個職位既要賦予其具體的職位權限,又要規定對該職位職權相對應的職責範圍。
這一原則要求職權與職位職責相對應,職責與職位職權相對應,不允許職權程度大於或小於職責程度;職責職權要形成規範,使各職位之間的權力責任關係清晰,指揮明確,以減少組織中的重複、抵消、推諉、扯皮、爭權、卸責等權責不清的現象,提高組織的工作效率。
(三)統一指揮原則
統一指揮原則是指組織設計必須使組織的各分係統和個人在完成任務的過程中必須服從一個上級的命令和指揮,以達到協調統一。
統一指揮原則要求指揮命令係統明確,即上下級之間的權力、責任和聯係渠道必須明確,一個下級隻接受來自一個上級的決策和命令,不得政出多門,上級對下級不得越級指揮。“多頭領導”和“政出多門”是造成權責不清,管理混亂的主要根源,因此一定要杜絕。
(四)靈活性原則
結構設計應該使組織內部的部門和機構最大限度地發揮其主觀能動性,同時可以根據內外條件的變化,自行調整一部分部門範圍內的組織工作,而並不牽動整體結構的變化,增強整體結構穩定條件下的內部靈活性。
這一原則要求集中統一管理必須與各管理層次和各部門的分權相結合,分工與協作要緊密結合,使相對靜態的組織結構與動態環境變化相適應。
(五)效率效益原則
效率效益是設置組織結構的最根本的準則。效率是組織結構合理協調的標誌,效益則是設置組織結構的目的,規定了組織活動必須達到一個什麼樣的目標。這一原則要求所設計的組織結構必須能實現效率運轉,而組織活動的結果必須有一定的效益。
(六)管理寬度原則
管理寬度原則是指寬度的有限性決定了管理寬度的確定要因不同的組織與管理者及被管理者的具體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