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薪資加獎金製
除固定薪資外,另行增加銷售獎金或目標達成獎金的方式,可采用高薪資低獎金或低薪資高獎金製度的形式,對於營業額及利潤的創造成效甚大,更可以通過獎金的因素來協助管理,提升服務品質,較適用於門市人員。
(三)獎金製
薪資所得完全來自於獎金,沒有保障薪資,獎金高低完全決定於銷售成績或完成目標情況,獎金因素必須大,才足以吸引渴望值高的員工,但是因為薪資的不確定性也會使一般員工卻步,導致人員招募困難。
(四)鍾點計薪製
工資=工作時數×每小時薪資,以工作時數作為薪資計算標準,較適用於兼職人員,一般有兩種薪資計算方式。
1.固定工時薪資。固定每小時薪資多少錢,此方式計算與管理都比較容易。
2.差別工時薪資。一定時數內的每小時薪資較低,超過一定時數後,則給予較高的時薪,此方式可吸引員工延長工作時數。
另外也可針對工作累計達一定時數的員工,給予調薪的辦法,此方式對於穩定計時人員具有很大吸引力,不過計時人員的一般特性為工作時數短、流動率大,因此在起薪與工作內容安排上如何具有吸引力才是重點。此外,連鎖店在運用鍾點計薪人員時,有的由總部統一核薪,有的授權店長有固定調幅的彈性給薪權限,以適應區域市場需要,增加招募酬碼,具體方式由授權程度決定。
(五)論件計酬製
工資=生產件數×每件工資額,較適用於商品包裝、裝配等計件性的工作。
三、獎金製度
獎金製度的設計應讓員工清楚易懂,衡量標準應以利潤增加、成本減少及服務品質提升為標準,對於銷售增加及成本減少均應兼顧,以避免單一層麵的標準而造成實際利潤損失。如費用抑減的獎金製度,可能在降低費用成本之後,使得銷售衰退,導致利潤減少,則得不償失;另外在獎金分配方式上,可考慮依其職位貢獻度及員工績效表現來分配,應避免齊頭式的分配方式。另外,獎金製度設計滿意度應維持在70%~80%,太低容易失去激勵性,太高則被視作固定薪資,都可能喪失獎金的激勵精神。常見的獎金方式如下:
(一)固定獎金方式
采用固定月數的年終獎金,與公司營運績效及員工績效無關,發放方式雖然明確易懂,卻最無激勵效果,會被員工視同固定薪資所得。
(二)依公司營運狀況決定
獎金金額依公司年度營運狀況而定,將員工績效表現及員工職級作為參考因素,一般采用年度發放方式,但必須考慮時效太長而產生的部門營運無法展開,員工對部門目標不易達成共識,對獎金發放方式不清楚,激勵的立即性較弱。
(三)依部門目標達成狀況決定
依照部門目標設定預撥比例金額發放,采用每月或每季目標達成即發放,具有立即性,能形成部門內部共識,並依照員工工作表現發放,具有激勵效果,尤其適用於營業部門。
營業門市常用的幾種公式如下:
獎金金額=(實際達成營業額-目標設定營業額)×預撥比例
獎金金額=(實際達成淨利-目標設定淨利)×預撥比例
獎金金額=(目標設定費用-實際產生費用)×預撥比例
獎金金額=(實際達成淨利-目標設定淨利)×管理績效權數×預撥比例
管理績效權數可依據各公司對管理要求重點列入的權數相加減,如盤損率、壞品率、人員流動率、顧客抱怨率等。
獎金金額=各項管理權數加總×固定金額
各項管理權數可包含營業額達成率、費用率、回轉率、盤損率等。
四、福利製度
各公司可視其營運狀況、財務負擔能力及員工需求決定福利製度項目。常見的福利製度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