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銷售團隊管理(2)(2 / 3)

第十三條超越年度目標20%(含)以上者,記小功一次。

第十四條凡公司列為“滯銷品”,業務員於規定期限內出清者,記小功一次。

第十五條其他表現優異者,得視貢獻程度予以獎勵。

懲罰辦法:

第十六條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並循法律途徑向保證人追蹤。

第十七條與客主串通勾結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雇。

第十八條做私生意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雇。直屬主管若有呈報,免受連帶懲罰。若未呈報,不論是否知情,記小過二次。

第十九條凡利用公務外出時,無故不執行任務者(含:上班時間不許喝酒),一經查證屬實,以曠工處理(按日不發給薪資),並記大過一次。若是幹部協同部屬者,該幹部解職。

第二十條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或泄漏職務機密者,一經查證屬實,記大過一次,情節嚴重者解雇。

第二十一條涉足職業賭場或與客戶賭博者,記大過一次。

第二十二條上半年銷售未達銷售目標的70%者,記小過一次。

第二十三條全年度銷售未達銷售目標的80%者,記小過一次。

第二十四條未按規定建立客戶資料經上司查獲者,記小過一次。

第二十五條不服從上司指揮者:

1.言語頂撞上司者,記小過一次。

2.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記大過一次。

第二十六條私自使用營業車輛者,記小過一次。

第二十七條公司規定填寫的報表,未繳交者每次記小過一次。

五、銷售人員管理製度

第一條對本公司銷售人員的管理,除按照人事管理規程辦理外,悉依本規定條款進行管理。

第二條原則上,銷售人員每日按時上班後,由公司出發從事銷售工作,公事結束後返回公司,處理當日業務,但長期出差或深夜返回者除外。

第三條銷售人員凡因工作關係誤餐時,依照公司有關規定發給誤餐費×元。

第四條部門主管按月視實際業務量核定銷售人員的業務費用,其金額不得超出下列界限:經理××元,副經理××元,一般人員××元。

第五條銷售人員業務所必需的費用,以實報實銷為原則,但事先須提交費用預算,經批準後方可實施。

第六條銷售人員對特殊客戶實行優惠銷售時,須填寫“優惠銷售申請表”,並呈報主管批準。

第七條在銷售過程中,銷售人員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注意儀態儀表,態度謙恭,以禮待人,熱情周到;

(二)嚴守公司經營政策、產品售價折扣、銷售優惠辦法與獎勵規定等商業秘密;

(三)不得接受客戶禮品和招待;

(四)執行公務過程中,不能飲酒;

(五)不能誘勸客戶透支或以不正當渠道支付貨款;

(六)工作時間不得辦理私事,不能私用公司交通工具。

第八條除一般銷售工作外,銷售人員的工作範圍包括:

(一)向客戶講明產品使用用途、設計使用注意事項;

(二)向客戶說明產品性能、規格的特征;

(三)處理有關產品質量問題;

(四)會同經銷商搜集下列信息,經整理後呈報上級主管:

1.客戶對產品質量的反映;

2.客戶對價格的反映;

3.用戶用量及市場需求量;

4.對其他品牌的反映和銷量;

5.同行競爭對手的動態信用;

6.新產品調查。

(五)定期調查經銷商的庫存、貨款回收及其他經營情況;

(六)督促客戶訂貨的進展;

(七)提出改進質量、營銷方法和價格等方麵的建議;

(八)退貨處理;

(九)整理經銷商和客戶的銷售資料。

第九條公司營銷或企劃部門應備有“客戶管理卡”和“新老客戶狀況調查表”,供銷售人員做客戶管理之用。

第十條銷售人員應將一定時期內(每周或每月)的工作安排以“工作計劃表”的形式提交主管核準,同時還需提交“一周銷售計劃表”、“銷售計劃表”和“月銷售計劃表”,呈報上級主管。

第十一條銷售人員應將固定客戶的情況填入“客戶管理卡”和“客戶名冊”,以便更全麵地了解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