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如何選擇領導模式》(1)(2 / 2)

這種在現實中普遍存在的問題,使得經理們總是處於矛盾之中,其核心問題就是:如何在處理與下屬的關係中既表現出“民主”作風,同時又維持必要的控製和權威。事實上,在坦南鮑姆和施米特1958年發表他們的“經典”論文時,標題之下便列有這樣一句問話作為副標題:領導者在同下屬打交道時應當是民主的還是專製的——或者在二者之間的什麼地方?

坦南鮑姆和施米特指出,應當分析研究一係列領導行為的模式,研究選擇領導模式時需要考慮哪些影響因素,以及長遠目標與當前需要如何平衡。

二、典型的領導模式

坦南鮑姆和施米特在此提出了“領導模式連續分布場”的概念。他們按照領導者擁有職權的程度和下屬享有自主權的程度,把領導模式看做是一個連續變化的分布帶,以高度專權、嚴密控製為其左端,以高度自由、間接控製為其右端,劃分出7種具有代表性的典型領導模式並加以描述,它們分別是:

1經理直接做出決策後向下屬宣布

由經理識別和確認問題或任務,設想出各種可供選擇的方案,並擇定其中之一,然後向下屬宣布自己的決定以便實施,是這種領導方式的顯著特點。至於下屬對他們的決策有何想法和感覺,領導者可以有所考慮,也可以完全不予考慮。但有一點是確定不移的:他們絕不允許下屬直接參與決策,在決策實施的過程中,他們還可能采取或暗示要采取強製措施以確保決策時被執行。

2經理向下屬“推銷”自己的決策

同前一種模式類似,這裏仍由領導者確定工作任務(問題)和做出決策。但領導者不是用強迫命令的方法,而是用說服的辦法讓下屬接受其決定。這樣做的原因是一項決策往往牽涉到許多人和許多方麵,其中有些人可能持反對態度,應當盡量減少這種阻力。辦法之一便是指明該項決策會給職工帶來哪些益處。

3經理向下屬報告自己的決策,鼓勵提出問題

這種領導模式仍然是由經理做出決策,但他們希望下屬能夠充分理解自己的思想和意圖,所以邀請職工們提出問題,由他們加以解釋,以利大家接受。在這一過程中,經理們還可以與下級一起深入探討某項決策的作用和影響。

4經理做出初步決策,下屬可以提出修改意見

這種領導方式允許下級人員對決策發揮一些影響,但區別和判定問題的主動權仍掌握在上級手裏。在同下級見麵的時候,領導者已經徹底分析過該問題並做出了決策——但隻是一個初步的決策。他將自己建議的解決方案和計劃提交下屬征詢意見,歡迎和讚賞下屬坦率直言,但最終做出決定的權力仍牢牢掌握在他手裏。

5經理提出問題,聽取下屬意見後做出決策

同上述四種模式不同,這裏是經理做出決策前先請大家提出意見。經理的責任是識別問題,確定任務,然後請職工們共同分析問題的根源和解決辦法。職工們可以運用自己實際工作經驗和知識提出更多可供選擇的方案,使經理有足夠的選擇餘地。當然,最後的選擇和決策仍然要由領導者做出。

6經理確定界限和要求,由下屬群體做出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