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 《管理決策新論》(2)(1 / 2)

當決策的可接受性很重要,而領導者個人做出的決策又不一定被下屬接受,下屬對於何種方案更適合很可能抱有懷疑的看法。這時不要采用專製型領導方式進行決策。最好采用參與型領導方式。

6.公平合理法則

當決策的質量並不重要,而決策的可接受性卻是關鍵,專製型決策又未必能為下屬接受,這種情況下最好采用高參與決策的領導方式。

7.可接受性優先法則

當決策的可接受性是關鍵,專製決策又保證不了可接受性,而如果下屬是值得信賴的,這時應采用高參與決策的領導方式。

三、描述性模型

在管理過程中,通常會遇到諸如此類的問題:管理者在實際工作中是如何行動的?什麼樣的考慮影響到他們在多大程度上讓下屬分享決策權的決策?他們的行為在哪些方麵與模式中的行為不同或相似?

弗魯姆在大量調查研究和分析的基礎上,建立了“領導行為描述模型”來回答這些問題。該模型的基本特點是,先要求領導者回答一套標準問題,並將領導者對工作問題的處理方式與規範模型行為(對問題的處理方式)進行比較,由此來判斷領導者的行為特征和領導風格。

在為建立描述模型而進行的大量調查研究中,弗魯姆應用了分別被稱為“回憶問題法”和“標準問題法”的兩種研究方法。回憶問題法要求被調查對象通過回憶,以書麵的形式描述一個他(她)最近親身經曆並且已獲解決的工作問題,指出他(她)在解決問題時使用的是哪些決策方式,並按照規範模型的要求,逐項回答所列出的7個層次問題。標準問題法則是應用一套由弗魯姆通過試驗設計出的標準案例,要求被調查者設想自己是案例中的經理人員,決定自己應采取何種方式解決工作問題和進行決策,從而找出影響經理人員與下屬分享決策權的各種因素。

弗魯姆通過對領導者行為的研究得到一個極其重要的發現:某些管理學家認為的,每個管理者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參與性管理傾向,這種說法並不完全正確。可以肯定,管理者將參與式管理作為專製式管理的對立麵來使用,對此,他們的傾向各不相同。

標準問題法研究表明,這類行為差異約占決策方式行為差異總量的10%。然而,不同管理者之間的行為差異較之同一管理者自身的行為差異(即同一個人在不同的環境下表現出不同的行為方式)要小。正如標準問題法研究所表明的那樣,沒有一個管理者在處理具體的工作問題時會永遠采取同一決策方式,大多數管理者都使用過幾乎所有決策方式。

同一個管理者之所以會采用不同的行為方式,是由於人們對不同的環境會有不同的反應。每一個管理者進行決策時,都要受到來自不同方麵的大量因素的影響,能否正確對環境做出評估,是管理者能否做出正確決策方式的關鍵。弗魯姆認為,在以下幾種場合下,管理者可以采取幾乎不向下屬提供任何參與機會的決策方式:

場合一:決策者已經掌握了進行決策所必需的各項信息;

場合二:決策者所要解決的是高結構性的問題;

場合三:下屬對決策的可接受性不影響決策的執行效果,或者可以說,專製獨裁式決策也具有相當高的可接受性;

場合四:下屬的個體目標與組織目標不一致。

以上討論過的都是大家在處理組織問題時,廣泛采用的且帶有共同性質的方法。但是調查結果還顯示,每個經理人員的行為方式都有自己的特點。關於這一點,可以從兩個方麵進行闡釋:一方麵是從理論上說的,這時,可以認為這是因為領導者在實行參與管理方麵采用的選擇規則各不相同;另一方麵是從統計數字上來講的,在統計上表明環境因素與管理者個性特點之間是相互作用的。

例如,在用標準問題法進行調查時,有兩位經理就30個相同的案例表明了自己的看法,他們都使用了上述7種決策方式中的5種,而且頻率分布完全相同,因此,在某種意義上說明,兩人主張參與式管理的程度是一樣的。然而,通過細致分析便可發現,二者的行為方式仍有區別。如在鼓勵下屬參與決策時,兩位經理在允許或提供參與式管理的具體場合時所做出的表現完全不同。一位經理隻允許下屬參與沒有質量要求的決策,例如牆壁應當刷成什麼顏色或公司野餐會應當何時舉行之類。與他相反,另一位經理則要求下屬參與有質量要求的決策,共同決定那些影響公司成功和關係到實現公司長遠目標的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