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什麼是產權理論?(1 / 1)

產權理論是以研究產權的界定和交易為中心的基本經濟理論。它是20世紀60年代由美國經濟學家科斯(R。COASE)在對傳統的西方古典經濟學和福利經濟學的一些根本缺陷進行反思、批判和修正的基礎上首先提出,並在20世紀70~80年代由威廉姆森(WILLIAMSON)、諾思(NORTH)、舒爾茨(SCHULTZ)、斯蒂格勒(STIGLER)、阿爾欽(ALCHIAN)、德姆塞茨(DEMSETZ)等人豐富和發展之後逐步形成的。

根據《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的解釋,產權是一種通過社會強製而實現的對某種經濟物品的多種用途進行選擇的權利。德姆塞茨認為,產權是指使自己或他人受損或受益的權利。阿爾欽認為,產權是人們在稀缺資源條件下使用資源的適當規則。雖然目前所使用的產權概念並不完全一致,但比較普遍的意見是,產權是指與所有權相聯係的一組權利,即以財產所有權為核心的,反映投資主體對其財產權利的總稱,包括所有權、使用權、處分權和收益權等。其中收益權是產權最本質的權利。

西方產權理論的主體是交易費用理論。交易費用理論認為,隻要存在交易費用,產權製度就是必要的。建立一套法律上強有力的產權製度,承認並保護產權就是為了減少交易費用。不同的產權製度安排就有不同的交易費用,繼而決定了不同的經濟運行效率。西方產權理論認為,市場交換的實質不是物品或服務,而是各方的權利,市場交換主體必須對其交換對象有明晰的、唯一的、可自由轉讓的產權,才能使市場機製運轉起來,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西方產權理論認為,重要的不在於產權的最終歸屬,隻要產權主體明確,產權邊界清晰,就可以減少交易費用,從而可以形成有效的產權製度安排。

西方產權理論探討的另一個中心問題是企業內部產權結構的安排。它認為,企業中的董事與經理、經理與工人之間的契約關係,仍然是一種交易,這與市場的交易、市場契約沒有什麼不同。因此,企業內部產權結構的安排,同樣會對企業的效率產生重大的影響。西方產權理論大量分析了企業所有權和剩餘支配權、控製權的關係,對企業內部的委托代理問題進行了比較全麵和深入的探討,提出許多有關公司治理結構的原理。另外,西方產權理論還對產權概念、產權的功能與收益、產權的成本、產權的效率和產權製度的變遷等進行了闡釋。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逐步建立,西方產權理論對我國國有資產管理體製改革和國有企業改革也產生了較大影響。如交易費用理論對國有企業的規模、國有企業的兼並重組有一定的啟示作用;企業內部產權結構安排的理論對我國國有企業實行股權多元化改革、建立健全現代企業製度等也有重要的參考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