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常規監督企業年度報告內容及編製要求有哪些?(1 / 1)

常規監督企業年度報告主要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1)引言

簡要說明檢查的企業、檢查的資產、受條件限製未檢查的境外資產情況,參加檢查人員等。根據情況,企業概況等內容可在本部分適當反映。引言部分不編序號。

(2)資產和效益情況

簡要分析企業會計信息質量,評價企業經營業績。本部分應列示“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效績情況表”。

分析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簡要說明企業會計信息的真實程度,反映會計師事務所年審情況。監事會檢查結果與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結果存在較大差異的,予以簡要說明。

評價企業經營業績,概括分析資產和效益的增減變動情況及原因、收入和利潤的主要來源、虧損情況及虧損麵、償債壓力和財務風險、資產質量和運營效率以及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等。

(3)重大事項及處理建議

著重反映監事會檢查中發現的有可能危及國有資產安全的重大事項,並提出明確的處理建議。檢查發現涉及企業及其負責人違法違紀違規、企業發展中重大普遍性和傾向性問題、以前年度報告反映但尚未得到落實處理的重大問題,以及監事會主席認為需要揭示的其他問題等可在本部分反映。

重大事項應把握重大原則,一是金額較大;二是性質嚴重。企業已經反映、有關部門正在處理或已經處理且監事會無反對意見的問題,一般不作為重大事項反映。

重大事項描述應做到要素齊全,定性準確,引用法規適當。處理建議應與重大事項相對應,一事一建議,建議應具體、可操作,並明確落實處理的具體部門和單位。

已在專項報告中反映的重大事項應扼要概括反映。

(4)主要負責人業績評價及獎懲任免建議

結合企業當年經營管理和改革發展重要舉措和成效,對企業領導班子和企業主要負責人(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總會計師)進行評價,個別評價應提出明確的獎懲任免建議。

根據監督檢查情況,企業經營管理和改革發展、企業執行國有資產監管有關政策規定情況等內容,可在本部分反映,也可單獨作為一部分反映。

董事會試點企業主要負責人業績評價及獎懲任免建議參照《監事會監督檢查報告編報辦法(試行)》相關內容反映。

常規監督企業不編製報告摘要,附件與重點監督企業年度報告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