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推進軍工企業股份製改造的指導意見》(科工法[2007]546號)的有關要求,對軍工企業股份製改造實施監督管理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麵:
①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軍工企業股份製改造的必要性、複雜性和艱巨性,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曆史使命感,轉變觀念,紮實工作,切實加強對軍工企業股份製改造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確保軍工企業股份製改造工作規範有序推進。
②軍工企業實施股份製改造,報國資委、國防科工委批準後,依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規定的法定程序實施。國防科工委會同總裝備部和國家有關部門綜合考慮武器裝備戰略的影響大小、係統集成強弱和國防專用程度高低等因素,製定軍工企業核心保軍資產和技術指導目錄,實施目錄管理,並根據發展需要進行動態調整。
③軍工企業實施股份製改造,要嚴格遵守《關於規範國有企業改製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96號)等國家有關規範國有企業改製工作的規定。
④軍工企業實施股份製改造,應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企業要建立嚴格的保密議事規則,涉密董事、監事、股東在保密期限內必須承擔保密義務,簽訂保密協議;要強化保密意識,落實保密責任,加強對涉密事項和涉密人員的管理,嚴禁發生泄密事件。規範軍工企業的信息披露,境內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中涉及軍品秘密的,可持國防科工委保密部門出具的證明,向證券交易所提出信息披露豁免申請。為軍工企業股份製改造或上市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必須符合國家有關保密要求的規定。
⑤在非常情況下,國家可依據《憲法》、《國防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裝備采購、戰時動員以及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改製的企業等實行特別管製,確保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完成和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