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控製可以分為預防性控製、檢查性控製、糾正性控製、指導性控製和補償性控製。
(1)預防性控製
預防性控製是為了防止錯誤和舞弊的發生而采取的控製。所以,它是“事前控製”。預防性控製是操作性的,是由不同的人員或職能部門在履行各自職責中實施的。控製措施包括:職責分離、監督性檢查、雙重控製、合理性校驗、完整性校驗以及正確性校驗,等等。全麵地采取預防性控製是相當困難的,現實工作中也很難實現百分之百的預防。因此,光有預防性控製是不夠的,還必須有檢查性控製。
(2)檢查性控製
檢查性控製是把已經發生和存在的錯誤檢查出來的控製。如果缺乏檢查性控製,當預防性的實施存在困難時,有關人員就會為所欲為,使控製製度遭受嚴重破壞。更為嚴重的是,企業(負責人)難以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及影響範圍,從而不能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結果隻能任由錯弊發展下去,導致巨額損失。
在缺乏完善的、可行的預防性控製措施的情況下,檢查性的控製措施是一種很有效的監督工具,也是完善的內部控製體係的一個基本組成因素。此外,並非所有的交易都需要測試,所以,在某些情況下,檢查性控製的成本要低於預防性控製的成本。
(3)糾正性控製
糾正性控製是對那些由檢查性控製檢查出來的問題的控製。
(4)指導性控製
指導性控製是為了實現有利結果而采取的控製。而預防性控製、檢查性控製和糾正性控製則是為了預防、檢查和糾正不利的結果。
(5)補償性控製
補償性控製是針對某些環節的不足或缺陷而采取的控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