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部--少年戀上熟婦1-9(三)(2 / 2)

這值嗎?

就我來說,不值,就算我是愛著那個人。肉欲的背叛,並不意味情感的背叛。我可以和一個我不喜歡的人做愛,因為我身體需要。和不喜歡的人做愛是為了自己快樂,不會管她是否快樂,自己滿足就可以。當我飽滿的漿液噴薄後,我就會轉身離去,全然不顧她的感受。說句不好聽的話,她僅僅是個工具,泄欲的工具。

我是不是道德上存在深深的缺陷?你可以鄙視我,你可以謾罵我,你可以抨擊我。

若是我母親或是祖母知道我這樣如此大逆不道的想法,她們會怎樣,是後悔生了我,是後悔拚著命來救我,我無從顧及,就如她們若是知道我現在的狀況,她們是不是要傷心欲絕,是不是會恨不得把我殺了,她們能相信我用她們辛辛苦苦賺來的錢去墮落?去買醉嗎?

我盡管覺得不值,不過我敬佩她們,我崇敬她們。

她們能克服欲望的侵襲,而我卻在欲望中沉迷,在欲望中迷失,在欲望中墮落。找不回了自己,弄不清我到底是哪個樣子。

那她們為什麼要那樣做呢?

是為了愛情,也許有那樣一個元素,不過更多的是一種從一而終的思想。

9.

碗碎碟飛,血腥的爭吵,是不是我記憶的全部呢?

我雖然有那種不討人喜歡的思想,而那僅僅是我的想法,我從沒有說過。我在父母眼裏我是個溫順得有點若女生,有點柔弱,也可以說是懦弱。我是討人喜歡的,父母,奶奶,所有的親戚都很寵我。我不是被人遺棄,我是在愛的環境裏長大的。而我為什麼會有那樣偏激的思想,我隻能用天性使然來解釋了。我自卑,深深的,掩藏在我若無其事的表情下。需要別人稱讚的,需要別人鼓勵的人,是自卑的。我就是那種。若是我所做的沒人理睬,我便覺得我是失敗的,我無力做下去。

我是好學生,在老師眼裏。

不過這在初中之後就終結了,我的作文充滿了一種他們所不喜歡的東西。他們開始找我談話,說我的思想不激進,思想存在很深的缺陷。

後來我就不寫了,每次寫作文,拿幾本作文選,東拚西湊,寫滿字就可以。有著諷刺意味的是,偶爾我能得優秀。我從此樂此不疲。從那時起我就明白,我不能寫我自己想寫的,因為我這個人是不健康的,是不能寫些不該寫的東西。

文字要那樣柔柔的,優美的。

最後一定要拔高主題,說愛國,說實現四個現代化而奮鬥終身,如此而已。這樣才是好文,才是老師在課堂上宣讀的好文章,要我們向他學習。

高中時候,有了文學社,有了校報。老師說我們有了發展自己文學才能的平台了。我也跟著興奮了。盡管我討厭作文,討厭那樣的循規蹈矩,可是我還是很喜歡文學,喜歡能有想怎樣寫就怎樣寫的一個舞台。

然而,我連進文學社的資格都沒有。

在校報上發表文章也成了彼岸花了,不可觸及。

我研究過校報上的文章,那裏的文章依舊要那樣柔和的,要上進的,要那種淡淡憂傷的。一看那樣,我就再也沒有自取其辱了。投給我自己辛辛苦苦寫的文章,給那些編輯們看笑話。

我從此我就明白我的文字是隻能是自愉自樂。

而真正考試的時候,作文成了我的心病。

語文,中考沒及格,高考也沒及格。

我喜歡文學,僅僅是喜歡其裏麵的陰鬱的,悲觀的,超然的。

也許是那種文字更能和我內心達成共鳴吧,於是我想寫的,也隻能是悲觀的。

又要請你原諒我的思緒飄突了。

我不知不覺中說了一個關於我夢想破碎的故事。

溫馨,祥和,其樂融融。

是我家的主色彩,這我知道,然而那樣美好的東西在我記憶裏異常淡薄,如被大量水稀濕了的墨汁,太淡,淡得幾乎看不見。而那些血腥,那些無謂的爭吵,卻被我濃妝豔摸,色彩異常光豔而耀眼。這種情況就如水彩畫,溫馨,祥和,其樂融融是畫的底色,布滿整個畫麵但很淡很輕,而那些血腥,那些無謂的爭吵,才是畫的中心,畫的焦點。所以有著我這種記憶的人是不可能快樂的,他終究會籠罩在宿命的悲涼和傷感中,無法逃離,無法掙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