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章 二不X三湯X四知(一)(2 / 2)

賀靖楠說道:“然也,然也。如今多有詬病湯斌之人,一則說他身為理學名家,世受前朝恩祿,不但不以死報國,或隱居山林,寧死不食周粟,反而甘為朝廷鷹犬,毫無氣節,有辱斯文;二則說他主修《明史》,不但多有彈壓反對意見,歌頌朝廷,曲改真相,禁錮言論,羅織文獄,而且還抄襲、增潤方象瑛所撰《明史稿》,以為己作;三則說他的清廉故事多為朝廷文宣所需,誇大其辭,其實不如;其所修母祠(即現在睢縣的湯斌祠),殿堂宏大,可見並非兩袖清風無錢下葬之人。凡此之類種種,賀某皆不以為然。一則,所謂氣節為大者,當順應天理良心。為帥為將為臣者,當盡力死戰,國破家亡,可死也,豈可強求一個避亂之民乎?況且,人非孔孟,誰能無過?難道在朝廷施展抱負治水治旱,拯吳地之災民萬千性命之實,尚不足抵其所謂氣節之虛?”眾人聞言皆若有所思。

賀靖楠清了清嗓子,繼續說道:“二則,自古朝代更迭,後朝操控運用一切手腕攻擊抵毀前朝人事,壓製人言,皆為情理之中的事,商周以來幾乎每朝每代如此,否則人心何服?社稷何安?何以能盡將一國之山石,皆壓於湯斌一人身上?況且湯斌多有勸誡朝廷‘宋史修於元至正,而不諱文天祥、謝枋得之忠;元史修於明洪武,而亦著丁好禮、巴顏布哈之義。順治元、二年間,前明諸臣有抗節不屈、臨危致命者,不可概以叛書。宜命纂修諸臣勿事瞻顧’(《清史稿·湯斌傳》),為此還遭至禦史彈劾,實已盡直臣之本分。至於抄襲之說,更覺荒謬,相同指責同現於後來的總裁王鴻緒涉嫌抄襲黃宗羲的得意門生萬斯同所撰第二稿《明史》。湯斌乃堂堂《明史》總裁,實奉欽命官修,方象瑛以下各人皆其部屬,所撰之史稿理所當然應為其所用,豈能象太史公私人著史一般可以私藏私版自署其名?陽湖(今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人趙翼雲:‘近代諸史……惟《金史》行文雅潔,敘事簡括,稍為可觀,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正是湯、王及後來的張廷玉等數名總裁,以及數十名副總裁及人數不詳的部屬前後長達近百年的接力編修校訂之不懈努力與不輟付出,數次校易其稿,方才能成就這一部史料詳盡成就輝煌的《明史》,豈能吹毛求疵盡挑湯斌之刺而無視其功呢?”眾人皆以為然。

賀靖楠說道:“三則,因朝廷文宣所需,推崇讚揚湯斌之清廉公正,是否有誇大之舉,賀某不敢草率斷言說沒有,但是從他在陝西潼關道兵備副使、至江寧巡撫任上,肅清吏治,以民為本,減賦免稅,克已奉公,百姓有目共睹,而至於領民‘罷市三日,遮道焚香送之’。字字語語皆有民為證,有史可鑒,何誇張之有?人言為禍,莫過於此!不足取也!至於他修建的母祠,生生被人傳成自祠且不需說,賀某雖不曾親見,但就是再豪華,所需費用幾何?千兩萬兩總夠吧?且不說他長期以豆腐為食節約已成習慣,就是作為堂堂江寧巡撫,地方上各種形式的‘陋規’一年下來就有數千上萬兩紋銀,夠這一祠之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