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區域經濟發展的經驗借鑒(3)(2 / 2)

與此同時,20世紀80年代後期開始,服務型產業興起,製造加工業開始向勞動力成本較低的發展中國家轉移,使得產業衰退及失業問題不再是北部地區特有的問題,而成為全國各地的普遍現象。這樣,80年代以後,城市中心再開發及社區建設逐步成為英國區域及城市政策的中心課題。

1973年加入歐盟後。對環境問題的社會關注迅速高漲。70年代開始,社會公眾對於區域以及城市的社會、經濟、環境等各項問題日益關注。在解決城市中心空洞化問題過程中,對於貧困產生的社會機製,居住環境惡化,社區衰退等問題的關注及其思考促使城市政策逐漸傾向於采取物質性空間環境的改造與城市經濟社會環境的改善相結合的形式。同時,各種市民團體以及非政府、非營利組織日漸發展壯大,政府決策以及城市管理,再開發活動.中的各種形式的公眾參與也同時增加,並逐步成為各項政府決策過程中不可缺少的一個環節。

2.政策目標及內容的變遷

英國戰後的區域政策根據其施政方針及具體內容可大致分為三個階段,即1945—1968年的戰後複蘇期,1968—1970年後期的勞動黨與保守黨的交替執政中市場主導型與政府主導型區域政策爭論時期,1979年以後的撒切爾保守黨執政期間的市場主導型區域政策時期。其具體的施政手段則可以總結為特定開發地區的指定以及與之相配合的財政稅收方麵的優惠或約束政策.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則是如區域開發補助金、雇傭獎勵金等製度。

1945年至20世紀60年代末的戰後複辦時期,針對戰前就開始的傳統產業的衰退及其引起的北部地區嚴重的失業問題,英國的區域政策主要采取了以1945年公布的“工業分散法(Distribu—tion of Industry Act)”為代表的從南向北的產業分散政策。如表所述,1945年以後製定的《衛星城鎮法》(1946年)、《田園城市法》(1947年)、《開發地區(DDs)的指定》(1958年)、《地方雇傭法》(1960年)、《辦公及工廠建設限製法》(1965年),《選擇雇傭法》(1966年),都是為了促進從南部密集地區向北部等衰退地區的產業分散的同時,在指定的地區內通過各種優惠政策吸引企業的投資,以促進衰退地區的產業結構的多樣化,進一步創造新的就業機會。這一係列的區域開發政策大都是在強有力的福利性財政補助,稅收優惠政策以及政府主導型開發模式等政府直接參與的背景下而得以實施的,例如由政府主導的指定開發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新建工廠的融資,工廠建設投資補助的發放,最具代表性的是對於產業衰退地區發放的個人就業獎勵金製度。到1966年,享受政府財政補助及優惠稅收政策的特別開發地區由1958年的5個增加到了165個,其他的財政補助及稅收優惠額度,就業獎勵金也在逐步增加。與此同時,對於南部大城市地區的產業落地限製也逐步加強,除工廠外的一般企業也被列入限製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