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憾的是,即使是在如此直接的政府幹預及強大的政策導向之下,戰後10餘年的政策實施證明,南部的產業密集傾向及南北區域性經濟差距並未得到有效的調整。20世紀70年代開始,英國政府開始了對戰後區域開發政策中的福利性補助及大城市產業發展限製政策的反思並逐步修正。這主要體現在福利性補助及就業獎勵金的逐步取消廢除,大城市產業發展限製的緩和與逐步取消,政策的重心開始向為刺激民間投資的稅收減免政策轉移。1972年“區域開發補助金(Regional development Grants,RDGs)”製度的設立是其中一個重要的政策轉折點。
20世紀80年代以後,英國戰後區域政策開始發生重大的變化,其直接原因是以撒切爾首相為代表的英國保守黨政權所倡導的市場經濟主義,取代了戰後一貫采取的市場批判主義的政策主導地位,在各項區域政策中得以貫徹執行。同時。應該注意到。80年代西方國家的產業海外轉移、國際間競爭的加劇、市民社會力量的增強及各項決策活動的公眾參與普遍化等經濟社會形勢的變化,也使得這一政策的變化成為必然。撒切爾政府的市場主導型區域開發政策的重點可以總結為加強民營企業在區域開發中的主導地位。不動產先導型的城市再開發,對於重點小企業及服務型經濟的扶持三項主要內容。其最具代表性的政策手段為“城市開發公司(Urban Development Corporations,RDGs)”、“企業特區(Enterpnse Zones,EZs)”及“規劃審批特區(Specia Planning Zones,SPZs)”這三項製度的設立。
(二)開發管理的不同模式及其特點
從以上英國區域政策的曆史可以看到,隨著執政黨的更替,區域政策的反複及製度性變動時有發生,但是可以看出,戰後的區域政策的變化主要包含有兩種政策傾向的爭執,即強調對市場經濟的不平衡及分配不均進行修正的市場批判主義,及主張通過市場經濟提高施政效率的市場經濟主義。這兩種政策在不同區域的運用中產生了多種不同的開發模式。根據其中參與機構、決策方式等特點,有關學者將其總結為6種代表性的模式。即法令製約型、開發指向型、公眾參與型、吸引投資型、政府投資型、民間企業經營型。
法令製約型是在市場活躍的發展地區,地方自治體通過開發許可的權限控製城市的過度膨脹及無序的亂開發,並使得開發行為在不犧牲其他社會弱勢群體利益的前提下有效地進行的區域開發模式。
開發指向型是按照市場資源分配的動向製訂規劃,要求簡化規劃製訂及審批程序,使得規劃能靈活及時地順應市場需求並推動開發的進行,最典型的如規劃審批特區。
公眾參與型是由市民團體發展而來的非營利企業組織的,為對抗大型商業性開發對社區環境的破壞而發起的社區發展型開發;但在具有商業利益的城市地區很難阻止趨利型的商業開發,所以政府及企業家的支持及廣泛的市民活動對於開發的成功具有很大影響。
吸引投資型或稱刺激型開發,如部分城市開發公司的開發優惠政策,主要目的在於刺激低迷的市場,靈活有效地運用有限的政府資金以吸引更多的民間資金參與開發.如BOT、PFI及企業開發特區等政府企業合作型開發。
政府投資型是由政府對低成長地區直接進行開發的方式,如衛星城市的開發。在政府財源有限的情況下,必須做到優先項目的選定及效率、效益、經濟3E目標的貫徹,因此政府部門對於企業型經營方式的熟練掌握成為必要的前提條件。
民間企業經營型主要由民間部門完成低發展地區開發的方式,實踐中非營利團體的活動比較多見。與吸引投資型開發相比,更注重對民間部門豐富成熟的項目經營技術及經驗的利用。同時,政府與企業等民間部門的更廣泛的合作,民間部門對於參與社會問題的認識。政府部門多種形式的支持,都是吸引民間部門更多地參與低發展地區開發的必要條件。
(三)政府與企業及社會組織的合作
20世紀80年代後英國區域政策從市場批判主義向市場經濟主義的轉型過程中,政府與企業及社會的廣泛合作開始成為區域及城市開發中的重要政策導向。根據英國政府的有關報告,政府所倡導的合作有著以下四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