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之一是利用民營企業的項目管理技術及商業開發經驗。提高公共投資項目的質量,效益與服務水平;
目的之二是利用民營企業的資金及項目管理技術,提高公共投資項目中的風險管理能力,並進一步提高國有資產的價值及投資潛力,使其有利於整體經濟增長及公共經濟利益;
目的之三是在項目實施中明確各級政府部門的責任所在,提高政府部門的投資決策及管理水平;
目的之四是通過促進企業的投資,創造新的就業機會,使得所有合作參與者,包括開發商、納稅人,都能分享投資利益。
近年來,這一合作內容向著更廣泛的方向發展,除了一般的城市開發項目以外。還包括交通設施、衛生環境設施、防衛設施(通信設施,軍人住宅等)、政府辦公設施、電子信息設施(保險登記係統,郵政窗口等)、教育文化設施的建設等等。
在這些公共項目中,政府與企業及其他社會組織的合作關係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類型:
政府與民間企業的合作開發機構——以住宅及商業街開發為目的,由地方自治體進行用地基礎設施建設,民間團體提供資金、運作管理技術,一般由合作雙方簽訂協定來規定各自的職責分擔與利益分配;
開發基金、財團——小規模的社區開發為主,地方自治體或非營利組織、民營企業獲得土地進行設施建設,通常采用設立公益性財團(charity)或有限公司的形式;
合作協定、共同執行機構、企業——由地方自治體及企業共同出資,按照協議設立共同執行機構,在特定地區開展城市再開發項目:
項目實施促進機構——由民營企業主導的合作開發公司,政府部門派代表參加運作管理;
政府派出機構——作為政府的派出機構,設立時的政策規定了其活動範圍,民間企業及部門也參加其運營管理,但其管理職責在於所屬中央政府有關部門;
戰略性合作機構——通過土地開發以吸引民間投資的民間合作團體,也有地方政府部門有關人員的參加,但主要由土地所有者,企業家等組成,完全不受行政體製約束。
(四)結論與借鑒
戰後英國經曆了1950—1960年代的戰後複興期,70年代的經濟轉型期,80年代的城市中心區空洞化的惡化時期,90年代的環境保護與可持續發展關注時期等四個不同時期。從這些不同曆史時期的政策經驗可以看出,英國的區域城市政策在政策課題、施政手段、決策過程、運作方式四個方麵經曆了極大的變革。
在戰後複雜的經濟社會形勢的變化過程中,以擴大就業為中心的經濟發展問題。以自然及曆史環境保護為中心的環境問題、在開發及住宅政策方麵對社會弱勢群體利益的保障及維持社會公平為中心的社會問題,已經成為英國區域及城市政策製定的中心課題。
而作為解決這些問題的政策手段,各個不同時期也有著不同的特點,較明顯的則是從80年代開始的發放補助金、提供基礎設施建設等政府直接參與發展到以加強市場競爭,通過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市場主導型的施政手段的轉變。政府隻是通過個別重點對象的財政補助及優惠稅收政策進行宏觀調控,改善政策環境。
同時,決策過程中公眾參與程序的法定化,政府部門及公共投資項目運作中政府與企業、社會之間合作的廣泛化,都是旨在降低決策風險,保證社會公眾利益,使得政府的政策製定與項目運作更能適應市場機製的要求,提高政府部門的效率與效益,從而促進有序的市場競爭與經濟發展。
我國的區域政策及區域規劃體係雖然在經曆了一段時間的實踐之後正在逐漸成熟起來,但是處在市場經濟轉型期的過程中。區域開發所麵對的課題更加複雜。如何才能及時應對環境變化所帶來的新的政策課題,通過製度機製和市場機製靈活地調整實施手段都是擺在我們麵前的新的挑戰與考驗。在這些方麵,英國的經驗或許能給我們提供某些啟示和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