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興元
大國的治理需要遵循一套憲則,也就是基本規則。《國語》曰:“順其憲則”,《舊唐書》又曰:“永垂憲則”。老子《道德經》為我們留下的古訓是:“治大國,若烹小鮮”。宋徽宗對老子此話作了如下注說:“事大眾而數搖之,則少成功;藏大器而數徙之,則多敗傷;烹小鮮而數撓之,則潰;治大國而數變法,則惑……”。
中國的改革過程,本質上體現為經濟、社會與政治領域的立憲過程。這三方麵的立憲結果,就是形成一種憲則秩序。這裏的“憲”,就是198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布坎南所指的基本規則、憲政、憲製或憲則。近年來,我國的分利集團日益強盛,控製了各個重要的基礎部門,對未來我國的立憲構成嚴重的威脅。
迄今為止,如何完成上述三大領域的立憲,已經存在充分的人類知識積累。布坎南的公共選擇理論預設政治領域的行為主體為經濟人,也就是自利的效用最大化者,打破了政治家和官員“天下為公”的神話,由此出發推導出很多行為主體的自利取向的行為特征,以及作為形式民主的不同規則和程序對實質民主的非意圖的影響,把世人的目光引向民主程序的本身問題和限製政府權力的必要性。布坎南的憲政經濟學關注自由平等的個體需要就社會和政府的運作達成哪些規則,如何才能達成這些規則,展示了一致同意原則的遵循在大群體、大社會中幾乎相當於“蜀道難,難於上青天”。1974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知識大師哈耶克的法律理論強調全體公民應該遵循“法律下的自由”原則,提出政府的具體政策措施應遵循一套事先確定的一般的、抽象的和非選擇性的規則。德國的弗萊堡學派代表人物瓦爾特·歐肯強調國家應該為其經濟的運行建立和維護一個競爭秩序,為戰後德國的“經濟奇跡”和社會市場經濟大廈的構築做出了不可低估的智識貢獻。這一競爭秩序由一套構成性原則組成:一個有運作能力的價格體係,幣值穩定,私有製(私人產權),開放市場,契約自由,承擔責任以及經濟政策的連續性。布坎南在其198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授獎典禮上以“經濟政策的憲製”來說明對於經濟政策的決策者需要是以憲則約束。奧斯特羅姆夫婦的政治學和政治經濟學理論強調聯邦製、多中心與自主治理的重要性和原則。埃莉諾·奧斯特羅姆也為此成為曆史上第一位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的巾幗英雄。這些理論相輔相成,為經濟、社會和政治利於的立憲奠定了知識基礎。
在推進立憲過程中,大國的領袖人物,既需要魄力,也需要遠見。切忌成為曆史車輪滾滾向前過程中的絆腳石。中國有句古話:“人過留名,鳥過留聲”。真的像路易十五那樣認為“我死後哪怕洪水滔天”的上位者,在我國雖然有,但是並不多。
清代啟蒙思想家魏源曾經指出:“君子之為治也,無三代以上之心則必俗,不知三代以下之情勢則必迂。”領袖人物,不僅要妥善治理其任內事務,更需要把握國家的未來。大國領袖的智慧在於利用哈耶克所言的“知識分工”,而不止於竭盡一己之力,獨夫之智。
本書收集了近年來我的部分研究論文。其核心就是研究私人和公共選擇的基本製度、規則與秩序框架。全書分為憲則理論、財稅體製和發展道路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憲則理論”對中國政府行為範式的梳理和分析,以及對公共選擇、憲政經濟學理論、財政聯邦製理論、單一稅理論和競爭秩序理論的總結和解讀。第二部分“財稅體製”探討了對我國財政體製的聯邦製理論視角的分析結果,我國財稅體製改革,中國稅製問題與單一稅構想,地方政府負債與市政債券的秩序框架,以及縣鄉財政問題與改革。第三部分“發展道路”首先比較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德國社會市場經濟道路,然後提出了基於一些普適規則的經濟發展“天下模式”,論證了中國的發展道路並沒有脫離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