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周璿,上海灘夜空中一隻不倦的夜鶯(11)(2 / 3)

不久,機會來了。1941年,周璿在主演電影《夜深沉》時,向外界宣布此片的男主角非韓非莫屬。這對於韓非的事業而言,是一個裏程碑式的飛躍。至於後來,《夜深沉》在周璿的個人生活中激起那樣大的波瀾,這卻是韓非始料不及的。因為男女感情這種事情,其實像愛著的男女共坐於一條小舟上,至於那男女是在享受婉而趣的人生閑適,還是在濃蔭密匝的低徘中仍然覺得了人生的焦躁,你必須擠上了那條小舟,才能知道個中滋味。

周璿的情變,是當年上海大眾熱議的一個焦點。為了向公眾澄清視聽,1941年8月,嚴華與周璿各自在《萬象》雜誌上刊登了一篇文章,分別從各自的立場出發,解釋這場愛情的必要性,以及分手的正確性。不過,我看來看去,卻像一對吵過架的夫妻仍然在賭氣,好像找不出一定要散夥另起爐灶的必然理由。

例如,周璿在《我的所以出走》一文中,喋喋不休地強調:

自離家以後,我始終是沉默著,希望獲得一個合理的解決。直到輿論對我發生了許多誤解,我萬不得已,才在報上登了啟事,將我的隱痛約略向各界人士訴述了一遍。但是還有許多事,我尚未一一辯白。比如說,嚴華說我帶了銀行存折走的,不錯,我是帶了兩萬元的存折走的,但這不過是我的積蓄的一部分,實際上我名下所有的錢不止此數,我在百代公司灌《西廂記》,版稅就有八千元呢!但是我隻找到了這二萬元的存折,而且其中一部分還是定期的,我帶走了也等於沒有帶。誤解我的人以為我帶了錢跑了!這簡直使我隻有悲憤。

後來,周璿在1941年的上海《申報》上,又有一個補充說明:

嚴君明知銀行存款為璿之私蓄,而竟意圖攫為己有,登報掛失,去函止付,跡其所為,嚴君重視床頭之金十百倍於床頭之人。璿以勞力所獲之資,近年為數頗巨,即以灌音……《何日君再來》等片先後版稅何止巨萬?悉數交彼,璿囊中所存,每不逾五元,偶有親友見訪,無以置肴點,有失禮貌,使璿啼笑皆非。

這個時候的周璿已經是一個22歲的成年女性了,而不是從前那個天真未泯、不諳世事的周小紅。嚴華對於周璿的要求如此嚴格,雍容淡雅的一代影音紅伶,口袋中可供支配的零用錢竟然不夠五元,難怪周璿會大呼受不了。

那麼,嚴華的解釋又是怎樣的呢?《九年來的回憶》一文中,嚴華是這樣說的:

周璿加入了國華影業公司,起先訂立的合同,連我的曲在內,每月的薪金是450元,第一部主演的片子,是《孟薑女》。一年後,公司當局重和她訂立合同,每年規定拍戲四部,每部戲的酬勞是兩千多塊錢。

……

我和周璿,在百代、勝利、蓓開三個公司灌過很多唱片,這些都是我們兩個人共同的心血。灌片的待遇是:做一個曲子,代價一百數十元。灌唱人方麵,女的是每張致酬200元,男的是150元,其他再抽版稅百分之六。”

從這一段文字,我們不難看出,周璿在創造家庭財富方麵,已經成為了絕對的主力軍。可是,嚴華卻反複向周璿強調:“我們是從勤苦耐勞裏奮鬥出來的,我們不能忘記過去,應該用的用,不應該用的不用。”在自己擁有巨額收入的前提下,卻被人家限製於一個月不超過五元錢的零用錢,換成任何一個女孩子,都會難以忍受。難道嚴華不知道女人如花,愛一個女人就得用心去哄她嗎?

嚴華在婚姻走到山窮水盡時,仍然侃侃而談人生的大理想大抱負,而沒有收拾好心情來檢討自己在婚姻中的得失。也許這個時候,嚴華與周璿都真的是太年輕了。雙方負氣的最終結局,隻能是協議離婚。

嚴華說,那一個夜晚,自己是在浦東大廈一個寫字樓裏簽字的,周璿則在寓所簽名。簽完字,嚴華從寫字樓出來,朗朗夜空,使他有了一種恍如隔世的生疏,霎時,嚴華的心底竟有了一種異樣的感覺。

此後,嚴華的生活頗為低調。新中國成立後,嚴華在中國唱片社上海分社擔任編輯工作。1992年1月11日,病逝於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