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白民國37(1 / 3)

第三卷 民國的說法 第三章 盛宣懷家族世紀大爭產

民國5年(1916年),中國最有錢的人盛宣懷快要死了。全國人都在關心他的遺產將來怎麼分配。盛宣懷作為清朝留給中華民國的首富,名下的財產比較透明,共有12952000兩白銀,按本書寫作時的比價計算,相當於現在的30多億人民幣,即使放到現在,在財富榜上也能占個位置。這些錢的來路當然都不那麼名正言順,基本上都是他當“國企”領導時用各種辦法“拿”來的。這是一個公開的秘密。想當年,重用盛宣懷的李鴻章給他的評價是“廉”。京城所有官員聽到這個字後全都笑了,因為如果盛宣懷還能叫作“廉”,那八大胡同的婊子都可以立貞節牌坊了。

不管怎麼說吧,錢已經到了盛宣懷手裏。作為全中國最精明的商人,他決心打破有錢人的宿命,把這筆大錢分好。

盛宣懷有整整十個子女,恰好是兒子女兒各五個。當時健在的有兒子盛恩頤、重頤、升頤;孫子毓郵、毓常;女兒愛頤、方頤、關頤、靜頤,其中愛頤和方頤尚未出嫁。不管采用什麼方法分財產,他的兒女們都會舒舒服服地生活一輩子。但出乎所有人預料的是,盛宣懷做了一個十分超前的決定:把自己財產的一半拿出來捐給慈善事業。所謂慈善事業就是建立“愚齋義莊”。以所生孳息十分之四充作慈善事業,十分之六作盛宣懷本支子孫男女讀書、婚嫁、經商及祭祀、掃墓、修理宗祠、置買田產、資助盛氏合族義莊之用。

“義莊”是中國人發明的獨特慈善事業,其實就是以土地為基本財產的救助基金會,達到救助條件的人可以從義莊領取生活所需。盛宣懷在民國初年就想到把大額財產留作慈善,遠遠超過當今的有錢人。當然,我們也可以說他拿國家的錢多少有些心虛,臨終做些懺悔的舉動。

這樣,盛宣懷還有一半財產,這一半讓子孫繼承。按照中國的老傳統,先留出未出嫁女兒的嫁妝,再子孫各房平分,已經出嫁的女兒則完全沒有份兒。

盛宣懷把財產分好之後,滿意地去了。盛家上上下下也沒有人不滿意,一切都是按規矩來的,誰又能提額外的要求呢?但是,就是這一樁看起來極其美好的財產分割,竟引發了後來曠日持久的遺產大訴訟,這一場馬拉鬆式的大訴訟把盛家的所有成員都牽涉進來,像一出大戲一樣在茶餘飯後上演,給了中國人最震撼的現代法律教育。

問題出在哪裏呢?就出在那看起來最沒有問題的慈善捐助上。

1927年,盛宣懷去世11年了。世道已經不是當初的樣子,全國上下都在革命。江蘇的國民革命政府在“反土豪劣紳”,盛宣懷的“愚齋義莊”成了打擊目標。對這個龐然大物,握有兵權的人當然都想咬上一口,經過交涉,義莊40%的資產被強製充作軍需。盛氏兄弟本來就對父親的慈善事業很不感冒,這下可好,軍隊一介入,義莊沒準兒哪天就全部充公了,還不如趁早分了的好。哥幾個一商量,很快宣布將愚齋義莊解散,除了交給軍隊的40%之外,剩下的資產折合白銀3500000 兩,當作盛宣懷的遺產,再次由五個房頭平分。

可是,世道變了,繼承權也跟著變了。此時的情形已截然不同於盛宣懷去世時,那時還是民國初建時候,民事法律還延續著清朝的風格。這時的民國已經經過了“革命”,女子的財產繼承權得到認可和保護。就在義莊被解散的前一年,國民黨剛剛通過了《婦女運動決議案》,規定未婚女子可以參加遺產分配。已經27歲的盛愛頤遲遲沒有嫁人,她錯過了包括宋子文在內的好幾個好姻緣,但陰差陽錯,竟然趕上了繼承權革命。盛愛頤谘詢過律師後決定和兄弟侄子們討個說法。一紙訴狀將三位胞兄及兩個侄兒告上了法庭,要求依法將愚齋義莊十分之六的遺產照七份分配,她和未嫁的妹妹盛方頤也應各得一份。

豪門爭產在現代不算是大新聞,但在當時來說可是爆炸性的,一方麵是前首富的家族,另一方麵是女兒爭產,這在中國曆史上還是頭一遭,全國都等著案子如何判,如果盛愛頤勝利,那世道就真的要變了。

麵對如此巨額的財產,盛愛頤的兄弟侄子當然不會拱手相讓,也請了名律師出庭接招。案情發展的焦點漸漸集中在愚齋義莊財產的歸屬以及盛愛頤是否因已取得嫁妝費而喪失財產繼承權這兩個問題上。原告盛愛頤認為,如果被繼承人已將遺產的一部分另外處分,不列入繼承範圍之內,除與法令抵觸外,應從其意思,繼承人就不能取得繼承權利。所以既然盛宣懷生前已明白表示以其遺產之半設立以祭祀及慈善為目的的財團法人,當然該部分遺產不能作為子或孫的繼承財產。這一招是先否定兄長和侄子們對義莊的繼承權,可謂是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