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個世紀以來,零售業發生著巨大的變化。從百貨商店到超級市場,從專賣店到自動售貨機,零售業的每一次變化都帶來了人們生活質量的提高和生活方式的變革。一種新型零售業態的出現往往預示著一場零售變革的開始,商家隻有充分了解現代零售業態的背景、特點和發展趨勢;了解消費者的需求與購買行為;了解零售經營環境,才能在市場競爭之中準確定位與決策,並找到自己的一席之地。世界50家最大的零售商,已有半數以上進入中國。盡管中國零售企業早在數年前便直麵國際零售巨頭的競爭,但隨著入世後中國零售業對外開放政策的進一步寬鬆和外資零售企業在中國本土化進程的深入,這種競爭將進一步加劇。
零售與零售業壽命周期
一、零售的概念及意義
1.零售的概念
零售是將商品銷售給最終消費者以供個人或家庭消費的商業活動。從這一基本定義出發可以歸結為以下幾點。
(1)零售活動是將商品及相關服務提供給消費者用於最終消費的活動。
如果購買商品不是為了直接消費,而是為了轉售或者為了生產加工,這種商業活動就不屬於零售活動的範疇。因此,出售商品或服務用於最終消費是零售活動的基本特征。
(2)零售顧客主要是個人消費者。個人消費者購買的商品包括用於個人消費的和用於家庭成員共同消費的。另外,集團消費者購買的商品如用於直接消費,也屬於最終消費者之列,在我國,社會集團購買的零售額平均達10%左右。
(3)零售活動不隻涉及有形的商品銷售,而且還包括服務性勞動。零售商通過提供他們變化多樣的服務來增加商品的價值。他們為消費者提供信貸保證,讓消費者先得到商品,以後再付錢;他們為消費者展示商品,讓消費者在購買前能夠看清、測試其性能。零售商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的各種附加信息。另外,零售商提供的服務還包括送貨上門、禮品包裝、安全保護、維修、更換、不同品牌商品的性能價格比較等。多數情況下,顧客在購買商品時,也買到某種服務。
(4)零售活動不限於在固定的營業場所進行,很多無店鋪的銷售活動也是零售。適當而有效地采用各種無店鋪銷售,如上門推銷、郵購、自動售貨機、網絡銷售等,利用一些使顧客便利的設施及方式,為銷售創造便利條件,也會增加零售成功的機會。
零售商是以零售活動為基本功能的獨立中間商,介於生產者、批發商和消費者之間,類似於消費者的采購代理人。零售商一方麵根據消費者的需要采購商品,以提供適合的商品供消費者選購,使其買到最滿意的商品;另一方麵還要向消費者提供熱情、周到、方便、舒適的購買條件,使其獲得最滿意的服務。
零售經營者不完全限於零售商,生產者、批發商銷售商品給最終消費者,也起著零售商的作用,如生產者或批發商自設零售機構,直接向消費者銷售商品。因此,無論任何機構或個人,凡是把商品直接銷售給最終消費者的均是零售活動。
2.零售活動的特點
與批發活動相比較,零售活動具有下列特點。
(1)零售交易的交易規模小,交易頻率高。所謂零售,一般是指拆零出售,即批量購進零星銷售。由於主要麵對的是眾多的個人消費者,他們一次的需求量少,因而每次交易的數量和金額比較少,在一定時間內交易的次數比較多。據統計,美國百貨商店的平均每筆交易額為54美元,專業店約為64美元,超市約32美元,而在我國一些超市,平均每筆交易額僅20元。這一特征要求零售商嚴格控製與每筆交易相關的費用,努力增加商店的顧客數量。
(2)零售活動的銷售範圍不如批發活動輻射範圍廣,一般限於所在地點附近或周圍的一定地區。
(3)零售交易的商品均須與顧客直接見麵,當場挑選成交,多為一次性完成的現貨交易。而製造商和批發商的活動多為看樣訂貨,期貨交易。
(4)在零售活動中,許多是無計劃的購買,或憑一時衝動的即興購買,消費者購買呈現出較強的隨機性。顧客在惠顧商店過程中發生的購買行為有可能是事先計劃好的,也可能是一時衝動而作出的決策。調查發現,大部分顧客購物前並不注意廣告,也不事先準備購物清單,有些顧客即使有購物清單,但受商店氣氛的影響,也往往會增加額外購買或轉移購買品牌。
零售活動的上述特點,要求零售經營者在組織經營活動中必須全麵考慮有關商店位置、商店設計、人員配置、商品陳列、廣告宣傳、銷售方法、服務方式、環境設施及其營業時間等各種因素,以便吸引顧客,方便購買。
零售經營者在組織經營活動中必須從事許多相關的職能和活動,這些職能和活動稱為“零售組合”。在進行銷售以前必須將店址、商品、促銷、人員、服務以及有關商店形象等各方麵因素,按照零售經營的特殊規律和要求,予以有效地組合使之形成一種有利的營業氣氛更好地實現經營目標。所有的零售活動都集中在顧客身上,脫離了顧客,零售經營者便不能生存於競爭中的零售市場。每個零售經營者的零售組合盡管由於其經營條件不同而有很大差異,同時也經常受到內外部環境因素的影響而進行調整,但其最終目標都要以滿足顧客需要並取得自身的經濟效益為歸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