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人的眼中,做生意不管是賺錢還是賠錢,就是不能賒賬,這是賺錢者的經驗之談。生意人最要緊的問題是在最短的時間內,以有限的資金獲取最大的利潤,不論資金是自有的還是別人的,都務求要爭取到最大的回報率和增長率。在生意的操作過程中,資金的回收率越高,就越能最大限度地獲取利潤。資金的回收比較慢,資金使用效率就會銳減,此外,積壓產品太多或固定資產過於龐大,也會影響資金有效地使用。
生意人一致認為生意越多越好,人們評價一個生意人怎樣,往往著眼於其營業額、增長率和利潤。一家公司可以天天做生意,但是資金回收問題,卻往往視而不見。這樣的生意,結果訂單蜂擁而至卻並不意味著現金大量流入。假如十個客戶中九個客戶資金周轉不靈,不能及時付清貨款,那麼你的公司就會出現非常嚴重的資金流通問題。做生意都不容易,要在收賬時摸清債務人的情況與心理,不要硬收。應收的賬款不能及時兌現,公司與客戶之間就形成了債務關係。這是令所有公司老板十分頭疼的問題。
怎樣理順雙方關係、解決債務問題呢?
精明的商人認為,首先必須對債務人的情況有全盤的了解。債務人包括公民和法人兩種,因法人團體為單個公民所組成,所以他們的心理狀況一般區別不大,但他們的境況和心理外在表現卻是不同的。
存在爭議法人之間的債務糾紛,一般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對債權、債務的某一方麵存有爭議。這種爭議可由一方過錯而造成,又可因雙方過錯而造成;也可因一方認識錯誤而造成。
對此情況,因債權、債務人雙方同為一定經濟目的,通過擺事實,講道理,分清是非,一般可以解決。雙方協商不成,通過調解仲裁和訴訟,達成協議或裁決一般比較容易執行。處理這一類債務,一定要抓緊時間,避免損失過大,否則給解決糾紛造成困難。
無力償還另一種情況,是由於種種原因,債務人已無力償還。造成無力償還的原因,有自身的:如經營管理不善,拆東牆補西牆,揮霍浪費,各種經濟聯合體或私營公司內部發生糾紛等;有外部的:如市場物價變化、計劃改變、上當受騙等。
這類債務人對債務的心態,可分為積極的——即想方設法償還債務;消極的——即無動於衷,漠然處之。對於積極的債務人,可盡可能地幫助支持,爭取債務人早日清償債務。對消極的債務人應施加壓力,盡快采取法律手段。
故意拖欠是指有償還能力的法人,尋找種種借口,拖延履行義務。在實踐中,經常遇到的是債務人聲稱無履行能力,或答應履行卻到期變卦;也有胡攪蠻纏,聽起來好像自己不但不應履行義務,反而還受到了損失。故意拖欠,還有一種常見的現象,就是躲藏起來不見討債人員。
這類人的心理是:能磨就磨,能拖就拖,能少還就少還,不見棺材不落淚。對故意拖欠者,除了采取強有力的措施使他們感到不履行義務對自己的經營活動有影響、對個人在聲譽道德方麵有損害外,請求國家強製力製裁是最有效的方法。
蓄意詐騙是指詐騙人一開始就以騙取財物為目的。企圖利用合同糾紛等合法手段,達到非法目的。對此類債務人,萬不能讓他們抓住債權人討債要款心切的心理,或與之妥協甚至為他們掩蓋罪行。這樣做的後果,不但不能達到討回欠款的目的,反而給付債增加難度,使犯罪分子越發猖獗。
實際上,債務人境況和心理相當複雜,而且處於不斷變化之中,在此難以舉例,但需提出的是:當債務主體是公民或公民利用法人名義而實際債務人是公民時,債務人躲藏外逃甚至被關押、判刑的情況屢有發生,給討債帶來了巨大不利,對此,討債人員的決心和意誌就對討債起重要作用,盡早訴諸法律,有利於減少損失。
另外,在實際中還遇到死亡的情況,對債務人死亡後債務由誰承擔,繼承法對此有原則性規定,一般繼承其財產的,同時應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但是如果債務人生前已將他的財產以各種方式交給了第三人,在可能的情況下,法律規定應當返還債權人財產,債權人就應努力追討。
經商做生意,並不都是現錢交易,不可避免地總會有相當一部分貨款在客戶手裏。公司經營者必須掌握一套高超的收賬技巧,隻有賬款到手,才能保證利潤的最後實現。
下麵介紹9種成功收賬的要領:
約好收款及付款的時間“定期造訪”是經營者順利回收貨款的基本入門功夫,故把它列入收款的第一要領。經營者與客戶約定收款時間時,要推己及人。賣主安排何時收款,要選擇顧客與自己雙方都覺得方便和適當的時間。如果一味順著客戶的時間拜訪,容易讓客戶產生“隨波逐流”的不良印象,但也不能強求客戶配合自己的時間而開罪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