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我國有哪些證券機構?(1 / 1)

我國的證券機構包括證券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機構、證券經營機構以及證券服務機構。

(1)證券管理機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992年10月,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簡稱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宣告成立,標誌著中國證券市場統一監管體製開始形成。國務院證券委員會是國家對證券市場進行統一宏觀管理的主管機構。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的監管執行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管。1998年4月,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將國務院證券委員會與中國證監會合並。同年9月,國務院批準《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確定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是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的主管部門,進一步強化和明確了中國證監會的職能。

(2)證券交易機構——證券交易所

證券交易所是股票流通市場的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也是交易所會員、證券自營商或證券經紀人在證券市場內集中買賣上市股票的場所,是二級市場的主體。它具有固定的交易場所和固定的交易時間。接受和辦理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股票上市買賣,使原股票持有人和投資者有機會在市場上通過經紀人進行自由買賣、成交、結算和交割。我國的證券交易所有兩個,分別在上海與深圳。

①2上海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是我國目前最大的證券交易中心,成立於1990年11月26日,注冊人民幣1000萬元。通過二十多年的建設,從初期的8隻股票即“老8股”發展成如今共有上市公司股票千餘家。

②2深圳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籌建於1989年,於1991年7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正式營業。除主板外,還成功開設了中小板和創業板市場。

滬深兩個交易所開業以來,不斷改進市場運作,逐步實現了交易的電腦化、網絡化及股票的無紙化操作。兩個交易所上市的證券品種有A股、B股、國債、企業債券、權證、基金、股指期貨等。

(3)證券經營機構——證券公司和信托投資公司

證券經營機構也稱證券商或證券經紀人,是專門經營證券業務並從中獲利的企業法人。我國的證券經營機構主要有以下兩種:

①2證券公司。證券公司是我國直接從事證券發行與交易業務的具有法人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也是二級市場上重要的金融中介機構之一,其最重要的職能是為投資者買賣股票等證券,並提供為客戶保存證券、為客戶融資融券、提供證券投資信息等業務服務。其業務範圍主要有:代理證券發行、證券自營、代理證券交易、代理證券還本付息和支付紅利、接受客戶委托代收證券本息和紅利、代辦過戶等。

②2信托投資公司。信托投資公司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並以委托人身份經營信托業務的金融機構。它除了辦理信托投資業務外,還可設立證券部辦理證券業務,其業務範圍主要有:證券的代銷及包銷、證券的代理買賣及自營、證券的谘詢、保管及代理還本付息等。

(4)證券服務機構——證券登記、評級公司、證券公司

證券服務機構是為證券經營和證券交易服務的機構。主要有:

①2證券登記公司。證券登記公司是獨立的企業性質的證券服務機構,其主要業務是:公開發行與非公開發行的證券登記、上市及未上市的記名證券的轉讓登記、代理有價證券的保管、代理有價證券的還本付息和分紅派息、從事與證券有關的谘詢業務及主管機關批準的其他業務。

②2證券評級公司。證券評級公司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評級業務的企業法人,一般都是獨立的、非官方的,主要業務為對有價證券的發行公司進行客觀、準確、真實、可靠的評級,並負責提供評級結果及有關資料。

③2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也是證券服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