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貨零售店在賣場陳列的商品種類相當多,但並非每種商品都能迅速出售,偶爾也會因采購人員的判斷錯誤進貨過多,從而形成滯銷品。此外當商品超過有效日期,或由於驗收人員的疏忽把不合銷售標準的商品引進陳列架上銷售,就可能引起顧客的退貨行為。這類滯銷品和退貨商品使店鋪必須和供貨商進行退、換貨作業,並且這可能會經常發生,倘若處理不當將會造成零售店資源的損耗,並影響其利益。

1.退貨作業步驟

(1)百貨零售店有退貨產生時,銷售人員應清點、整理退貨品,然後送至倉庫保管、登記。

(2)銷售人員同時要填寫退貨申請單,經店鋪主管核對、簽字後,將退貨申請單送往采購部門,通知廠商辦理退貨。

(3)廠商接到退貨通知,到采購部取退貨單並攜退貨單至售店的倉庫登記、取退貨品,然後經驗收人員查驗、登記。如廠商接獲通知10天內未辦理退貨手續者,則視同放棄該退貨品,由采購人員通知倉管人員報請主管裁決處理。

(4)驗收人員完成退貨品查驗後,將退貨單呈報主管核定,由采購人員編製退貨報表,送交會計扣除貨款,既完成退貨手續。

采購單位無論采購原料或商品,在進貨前都須先做檢驗,看送貨量是否充足,品質是否符合要求,商品標示是否清晰,規格是否齊全,一旦檢驗過程過於馬虎,就有可能會為百貨零售店帶來極大的金錢及名譽損失。

2.換貨作業注意事項

(1)銷售人員發現有不符合規定的商品時,應即時通知負責核驗商品的賣場工作人員辦理換貨手續。

(2)工作人員接到換貨商品通知時,應立即整理清點應換的商品,一方麵將該商品送至存貨處,由專門人員登記保管;一方麵通知采購人員,聯絡供應商辦理換貨。

(3)供應商接到采購人員換貨通知,在供貨合同規定期限內,攜帶相應的換貨商品到零售店,經零售店工作人員驗收、查驗、記錄,最後供貨商取回換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