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貨零售店經營者在給商品定價時,商品成本往往是定價的基本依據,這主要出於兩種考慮:收回經營成本和取得一定利潤。商品的成本指店鋪在商品銷售過程中所有花費。具體有加成定價法、售價加成定價法和可變成本定價法三種方法:
(1)加成定價法
加成定價法簡便易行、計算簡單,利用這種方法一般都可使百貨零售店獲取預期盈利。加成定價法又分進價加成定價和完全成本加成定價。
進價加成定價是連鎖百貨零售店流行的一種做法。計算公式為:商品售價=進貨價格/(1-加成率),其中,加成率=(售價-進價)/售價×100%
完全成本定價是在蔬菜和水果的定價中廣泛采用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為:單位完全成本=單位變動成本+平均分攤的固定成本,商品售價=單位完全成本×(1+成本加成率),其中,成本加成率=(售價-進價)/進貨成本×100%
加成率的確定在這兩種定價方法中是一個關鍵。加成率的大小與公司的預期盈利有關和商品的需求彈性。一般說需求彈性小的商品,加成率不宜低,而需求彈性大的商品,加成率宜低,以求薄利多銷。對於一次性采購的商品,特別是事先難以確定成本的商品,通常采用完全成本加成定價法。
但是,加成定價法的缺點是百貨零售店確定加成率往往僅從自身角度考慮,忽視了市場競爭和供求狀況的影響,因而難以準確得知對應該價格水平上的市場銷售量,不能適應市場競爭的變化形勢。
(2)售價加成定價法
售價加成定價法是以商品的最後銷售價為基數,然後按照銷售價的一定百分率計算加成率,最後得出商品售價。其計算公式為:單位商品價格=單位商品總成本/(1-加成率)。
這種定價法對於經營者而言,商品銷售的毛利率相對更容易計算;而對於顧客來說,在售價相同的情況下,用這種計算法計算出來的加成率較低,會使顧客認為定價更合理,也更容易被接受。
(3)可變成本定價法
可變成本定價法又稱為目標貢獻定價法,它是以單位變動成本為基本依據,再加入單位商品貢獻,進而形成商品售價。
其計算公式:價格=單位可變成本+單位商品貢獻額
在這裏,貢獻額是指商品售價超出可變成本的那一部分。貢獻額的意義在於單位商品的銷售收入首先補償其變動成本,然後用來補償固定成本費用,直至到達盈虧分界點,商品銷售收入中的累積貢獻才是現實的盈利。可見補償全部固定成本費用是百貨零售店獲取盈利的前提,因此,不論能否真正成為百貨零售店盈利,所有商品銷售收入中扣除其變動成本後的餘額都是對百貨零售店的貢獻額。在實踐中,以可變成本為基礎的低價能大幅度提高商品銷量,最終貢獻額不僅有可能彌補固定成本,甚至還能帶來盈利。
確定貢獻額的步驟如下:
①一定時期內百貨零售店目標貢獻額的確定。
年目標貢獻=年預計固定成本費用+年目標盈利額
②單位限製因素貢獻量的確定。
單位限製因素貢獻量=年目標貢獻/限製因素單位總量
其中,限製因素指百貨零售店所有商品在其市場營銷過程中必須經過的關鍵環節,如資金占用、勞動時數等,也可根據百貨零售店商品本身特性加以確定。各種限製因素單位加總即為限製因素單位總量。
③根據各種商品營銷的難易程度及時間長短等指標,確定在營銷過程中各種商品對各種限製因素的占用數量(或比例)。
④價格的形成。
價格=單位可變成本費用+單位限製因素貢獻量×單位商品所含限製因素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