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尚鵬誡子弟恪守本分
【原文】
一、子孫各安分循理,不許博弈、鬥毆,健訟、及看鴨、私販鹽鐵,自取覆亡之禍。
二、田地財物,得之不以義,其子孫必不能享。古人造“錢”字,一金二戈,蓋言利少而害多,旁有劫奪之禍。其聚也,未必皆以善得之;故其散也,奔潰四出,亦豈能以善去,殃其身及其子孫。多藏必厚亡,老子之名言,信矣。人生福祿自有定分,惟擇其理之所當為、力之所能為者,盡其在我。俟命於天,此心知足,雖蔬食菜羹,終身有餘樂,苟不知分量,曲意求盈,雖欺天罔人而不顧,有不顛覆者乎?若能勉給歲月,不以饑寒遺子孫,此身之外,皆為長物,何自苦為。
三、傲,凶德也。凡以富貴學問而驕人,皆自作孽耳。即使功德冠古今,亦分內事,何與於人。天道惡盈,惟謙受益,予閱曆中外,備嚐之矣。
四、立妾為嗣續計,必不可已而後為之。嫡庶不同心,兄弟不同母,其間抵牾難盡言。若用情少偏,則是非蜂起,其流禍蔓延於子孫,或因而蕩覆其家者亦多有之,此不可不慎圖也。
五、病從口入,禍從口出,凡飲食不知節,言語不知謹,皆自賊其身,夫誰咎?
六、修齋、誦經、供佛、飯僧,皆誕妄之事。而端公聖婆,左道惑眾。尤王法所必誅也,凡僧道師巫,一切謝絕,不許惑於婦人世俗之見。
七、男子剛腸少,常偏聽婦人言,離間骨肉,爭長竟短,嫌隙橫生。婦初入門,當先諭而禁抑之。“教子嬰孩,教婦初來”。言當防之於早也。
八、觀人家起臥之早晚,而知其興衰,此先哲格言也。凡男女必須未明而起,一更後方許宴息,無得苟安放逸,終受饑寒。
九、子孫故違家訓,會眾拘到祠堂,告於祖宗,重加責治,諭其省改。若抗拒不服,及累犯不悛,是自賊其身也。
十、遇昏暮即閉門,不許夜出。世情難測,宜備非常。如會客亦須早散,不設燭。大寒、大暑,尤當休息廚下人。
十一、僮仆十四歲以上,不許入後廳,凡內外傳呼,擊雲板或木魚。
十二.累世鄉居,悉有定業。子孫不許移家,住省城三年後,不知有農桑,十年後,不知有宗族,驕奢遊惰,習俗移人,鮮有能自拔者。予嚐言鄉居有十利,惟避寇方許暫寓城中。
十、內外房堂門巷及椅桌,俱每日黎明掃除拂拭。若門庭蕪穢,幾案縱橫,此衰家之兆也。各令輪流打掃,不許推托有辭。
十四、廚人、司事、早食不得過辰時,晚食不得過申時。每晚先將鐵鍋及合用器具,逐一洗滌收置,次早黎明而起,即點茶炊飯,不覺煩難乃能及期而舉。早晚廚間俱不許用燈火,非徒欲省煩費,且恐昏昧不潔,以致飲食傷人,此事雖小,然於養生一節,所關甚大。況家人各有常業,終日勤苦,而飲食不如期,豈存恤之義哉。若有故違,先將首事者斥責,以儆其餘。
十五、每月初十,二十五二日,凡本房尊長卑幼,俱不日入時為會,各述所聞、或善惡之當鑒戒,或勤惰之當勸勉,或義所當為、或事所當已者,彼此據己見,次第言之,各傾耳而聽。就事反觀,勉加點檢,此即德業相勸,過失相規之意。其會輪流主之,先派定日期,某係某日,如遇有事,請以次日代之。主會者隻用點茶,不得置酒。若本日有祭祀賓客之會及有他兄,或遇大寒暑,大風雨則暫免。其無事不赴會,此即自暴自棄之人。會所不必拘,惟便於聚談為貴。會必薄暮,謂其時多暇也,切不可夜深,久坐恐有不虞。
十六、小家婆婦往來,類多簸弄是非,窺竊飲食,甚或誘引祈卜,煽惑婦女,因而盜騙財物,當不時詰問。如無故往來者,重治而禁絕之。
——選自《龐氏家訓》
【譯文】
一、子孫各人要安分守紀,尊重事理,不準賭博、鬥毆、爭訟、拘押和私販鹽鐵,不然,就會栽下自取滅亡的禍根。
二、田產財物,凡得來不正當的,他的後代一定不能享用。古人創造“錢”字,一金二戈,大意是說得利少而害處多,隱伏著被劫奪的災禍。錢得來時未必是用正當的方式,所以花起來也是大把大把地揮霍,又怎麼會用在正當的地方,這些錢一定會殃及子孫?錢積聚得越多災禍就越大,老子這句名言,說得真讓人信服。人生的享福與利祿由天而定。隻要是合理的就應當去做,盡力做自己所能做的,完全在於自己。等待天命,對此感到心裏滿足,雖然吃的是蔬食菜湯,但是終身其樂無窮。如果不知輕重,刻意追求滿盈,一味欺天蒙人而不顧其它的人,哪有不滅亡的道理呢?倘若能經常自勉,不讓子孫挨餓受凍,除了自己的身體之外,其它都是多餘的東西,何必自討苦吃呢?
三、自傲,是一種不祥的品質。凡是自以為富貴或自以為有學問而看不起別人的人,都是自我作孽。即使你的功德冠居古今,也是自己份內的事,為什麼不能友好待人!天道惡滿,惟獨謙虛才能受益,我經曆中外世事,嚐夠滋味了。
四、為後嗣續計而娶小老婆,必須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這樣做。妻妾不同心,兄弟不同母,其間矛盾很難說盡。如果情感稍有偏差,那末是非就會像蜂群似地生出來,災禍蔓延給子孫,甚至因此而傾家蕩產的也有的是,這不能不慎重考慮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