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章 用藥常識(4)(3 / 3)

毒性作用:是指用藥劑量過大或時間過長,有時用藥量不大,但是病人存在著某些遺傳缺陷,或患有其他疾病以及對此種藥物的敏感性較高,而出現的一些嚴重症狀,就稱為毒性作用。如長期大量應用氨基糖甙類抗生素(卡那黴素、慶大黴素等)所引起的聽神經損傷,也叫藥物中毒性耳聾,就是藥物毒性作用的結果。

過敏反應:也叫特異質反應。因為這種反應隻發生於對某些藥物非常敏感的病人身上,而一般人,即使應用較大劑量也不會發生這種反應,說明過敏反應與劑量無關。能誘發過敏反應的藥物起到了致敏原的作用,致敏原可以是藥物本身,也可以是藥物在體內的代謝產物,或者是藥物製劑中的雜質。例如阿司匹林引起的蕁麻疹、哮喘,青黴素引起的過敏性休克等。

耐受性:指少數人對於藥物的敏感性很低,甚至用到中毒劑量才產生治療作用而不引起中毒的一種特性。為防止耐受性產生,應避免長期使用一種藥物,可與其他藥交替使用或采用間歇服用的方法。

藥物依賴性:指連續用藥一段時間後,病人在精神上產生依賴性,停藥後會出現主觀上的不舒服,但沒有嚴重的精神和全身症狀,病人會要求繼續應用該藥來避免停藥時的不適。依賴性繼續發展就成為成癮性,中斷用藥時可引起戒斷症狀,出現煩躁不安,流淚,流口水,嗬欠連天,出汗,腹痛,嘔吐,嚴重者可出現休克。防止的辦法是不要長期或超劑量使用安眠藥及成癮性鎮痛藥,嚴格掌握他們的適應證、劑量和療程。

抗藥性:也稱耐藥性,是指病原體對於藥物的抵抗性。在治療細菌感染性疾病或寄生蟲病時,長期使用某種藥物,病原體反複多次與之接觸後反應性降低,以至病原體能抵抗該藥而不被抑製或殺滅。為防止耐藥性的產生,應合理使用抗生素;使用過程中,劑量要足夠,療程要適當,避免長期使用,可與其他藥合用,從不同環節控製細菌抗藥性的產生。

如何從外觀上識別藥品是否變質

藥品變質直接影響藥品質量,甚至可引起毒性反應,因此對於存放藥品是否變質應首先從外觀上加以辨別。

(1)片劑:多為白色,若顏色變深,表麵出現花斑、疏鬆、受潮、粘連、發黴或有結晶狀出現時,說明此藥已變質,應停止使用。有些藥品若膨脹,疏鬆等也應停止使用。糖衣片常製成特有顏色,若顏色異常或出現黑斑、花斑、受潮、粘連,也不能使用。

(2)注射劑:注射劑均應澄明,如發現內有纖維、白點、沉澱物、雜質、絮狀物等均不能使用。有些藥品久放後出現結晶或中草藥製劑久放後出現混濁也不可使用。此外有些注射劑如維生素C等原為無色藥液,久貯後顏色變成深黃或棕色及其他顏色時,雖然藥液澄清,但仍視為變質不可繼續使用。

(3)其他劑型:粉針劑,粉末潮解成塊或明顯粘瓶壁時,則不可使用;眼藥水類有結晶析出,黴點、絮狀物出現,混濁及變色均不可使用;酊劑,發黴、沉澱或異味時不可使用;油膏劑,如出現幹涸、油水分離、異味發黴時不可使用;丸劑,若出現發黴、蟲咬,水丸鬆散或潮解,蜜丸變硬、變幹異味等均不可使用。

什麼是藥品的有效期、失效期和批號?到期藥品能否延長使用

有效期:藥品的有效期是經過一係列科學實驗,根據各種因素考核和觀察後確定的,以其效價和穩定性為標準,訂出了每個藥品的有效期限。一般是以整年計算。如標簽上印著“有效期2004年7月”,就是說2004年7月31日前有效。也有的標上批號,並印上有效期幾年。

失效期:是指藥品從生產出來之日起,到規定的有效期的時間,如印有“失效期2004年6月”是說到2004年6月1日就失效了。有效期與失效期雖同是一個月分,但天數相差30天,應加以注意。

每種藥品都標有批號。批號是藥品每批生產出來的時間。一般采用六位數來表示,如“030601”,前兩位數表示年,中間兩位數表示月,末尾兩位數表示日,即2003年6月1日生產的。如果印有“03061—2”,是表示2003年6月1日生產的第二批。如果標明上一批號後,印有有效期3年,是說到2006年5月30日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