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的有效期藥物有青黴素、鏈黴素、紅黴素、慶大黴素、卡那黴素、強力黴素、四環素、土黴素、麥迪黴素、製黴菌素、灰黃黴素、胰酶片、乳酶生片、硝酸甘油片、利福平和胰島素、垂體後葉素、三磷酸腺苷及一些生物製品,如丙種球蛋白,各種疫苗、血清、抗毒素等。上述藥物都應當注意有效期。
到期藥品如庫存量較大,若需延長使用,必須報請醫藥衛生主管部門檢驗。根據檢驗結果,如能使用,可適當延長使用期限1/2~1年。若庫存量較少,則無送檢意義,可呈請單位主管部門報廢。
怎樣合理用藥
首先應當確診自己得的是什麼病,然後對症下藥,不能隻憑自我感覺或某一個症狀就隨便用藥。比如發燒、頭痛,是許多疾病共有的症狀,而不能簡單的服一些止痛退燒藥完事。又如腹痛,也是一些疾病的共有症狀,如果不分青紅皂白地使用止痛藥,就會掩蓋一些急腹症的症狀,貽誤病情而造成嚴重後果。
其次,是了解藥物的性質、特點、適應證、不良反應等,要選用療效好,毒性低的藥物,既能很快治愈疾病,又不帶來其他危害。醫生常常講的“首選藥”和“二線藥”就是這個道理。
比如止痛藥就有許多種類,對於一般感冒引起的發燒、頭痛、關節痛、神經性疼痛,以及婦女的經期腹痛,可選用APC、去痛片、撲熱息痛、安乃近等其中的任何一種;對於胃腸痙攣引起的腹痛可選用莨菪、654~2、顛茄、阿托品等其中的任何一種。但如果將前一類止痛藥用於治療腹痛,不但無效,反而有害。反之,用後一類藥治療頭痛、關節痛、月經期腹痛同樣無效。
另外,有人盲目地認為價錢貴的藥就是好藥,其實不然。因為藥物的價格是由其本身的來源、成本、生產的產量以及生產的廠家來決定的,合資藥廠生產的藥就比國內藥廠生產的貴,進口藥就更貴了。貴不等於好,關鍵在於要對症。
兩種或兩種以上藥物聯合應用時可產生哪些作用
兩種或兩種以上藥物同時應用或先後應用,會產生一定的相互影響。在治療疾病的過程中經常把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藥物合並使用,以達到增強療效、降低不良反應或延緩抗藥性產生的目的,這就叫做協同作用。如果聯合應用不合理會使療效降低或出現新的毒副作用,就叫做拮抗作用。如磺胺甲基異唑(新諾明)與甲氧苄氨嘧啶(TMP)合用,製成複方新諾明或增效聯磺片,抗菌作用可提高數倍至數十倍。而胃複安與阿托品合用,因作用相反而產生拮抗作用。
另外,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液體藥物混合在一起使用時,可能會產生物理、化學,以及藥理學上的變化,發生混濁、沉澱、變色,影響療效,甚至危及病人的生命,這種情況叫做“配伍禁忌”。
所以,我們在用藥時,一定要弄清每種藥的性能、特點,以及相互間的影響,不要盲目使用過多的藥物。
什麼是對因治療與對症治療
對因治療與對症治療是藥物治療作用反映的兩個方麵。凡是能消除致病原因的治療就叫做對因治療,也叫治本。例如,患化膿性扁桃體炎時,使用青黴素殺滅致病的細菌,對中毒的病人使用解毒藥消除體內的毒物,都屬於對因治療。對症治療是指能消除或改善疾病的症狀,也叫治標。例如,患支氣管炎時服用的止咳藥,下肢浮腫時服用利尿藥,發燒時服用退燒藥,都屬於對症治療。對因治療和對症治療都是十分重要的,對因治療可解除病因使症狀消除,而對症治療也可防止疾病的進一步發展。此外,有些疾病的病因還不清楚,這時對症治療就成為重要的治療措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