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章 用藥常識(5)(2 / 3)

怎樣區分藥物的治療作用與副作用

從藥物的臨床效果來劃分,可以把藥物作用分為治療作用和副作用。治療作用是我們希望達到的防治作用,與用藥目的一致的作用。副作用是指在治療劑量下,出現的與治療目的無關的作用。由於藥物的作用比較廣泛,當某一種作用被作為治療目的時,其他作用就成為副作用。所以副作用是隨治療目的而改變的。比如用阿托品治療胃腸痙攣引起的腹痛時,出現的心跳加快,口幹等就是副作用;當用阿托品治療心動過緩時,其對胃腸平滑肌的鬆弛作用引起的胃瀦留、排尿困難就成為副作用。因此藥物的治療作用與副作用是不能絕對分開的。

哪些藥物可能致畸

許多藥物可以由孕婦的血液經胎盤進入胎兒體內,直接對胎兒產生毒性作用,特別是在妊娠的頭3個月,因受精卵正處於分化階段,各係統還沒有形成,正處於發育階段,胚胎細胞受到化學藥物的作用,就可能誘發遺傳物質突變,導致胎兒畸形。

例如四環素類藥,尤其是四環素能抑製胎兒骨質合成,在妊娠早期使用四環素可致胎兒四肢畸形,先天性白內障,妊娠4個月以後使用可致胎兒骨骼和牙齒發育障礙;卡那黴素、慶大黴素、鏈黴素可使胎兒聽神經受到損傷,造成先天性耳聾;解熱鎮痛藥阿司匹林、氨基比林等可造成胎兒中樞神經係統和腎髒畸形;大劑量皮質激素(強的鬆)可致胎兒多發性畸形,如唇裂和齶裂;性激素可致胎兒內分泌改變,如丙酸睾丸素可使女性胎兒外生殖器男性化;鎮靜藥(冬眠靈、奮乃靜等),抗過敏藥(撲爾敏、苯海拉明等),利尿藥(雙氫克尿塞等),滴鼻淨的長期應用,都可致胎兒神經係統發育障礙,並有其他潛在性致畸作用。此外,中藥如破氣行血,大寒大熱,滑利沉降的藥對母體和胎兒都可產生不良影響,應慎重使用。

哪些藥物可能致癌

隨著醫學的發展,某些致癌病因已經逐步查明,其中就包括濫用藥物導致癌症這一不容忽視的因素在內。

各類解熱鎮痛藥物,如服用劑量過大或者長期服用,容易造成腎乳頭壞死或其他腎髒損害。一般慢性腎病患者腎盂癌的發病率約為7%0,而長期服用解熱鎮痛藥並引起腎髒損害的患者中,腎盂癌或膀胱癌的發病率約為95‰,這種情況在老年人身上尤其容易發生。

鎮靜安眠藥物中的魯米那,男性激素中的甲基睾丸酮、蛋白質同化激素中的苯丙酸諾龍和康複龍與被黃曲黴素汙染的食物或酒類並用可以誘發肝癌。

廣泛用於婦科病、前列腺肥大或前列腺癌等病症治療的乙烯雌酚,可誘發卵巢癌,男性患者如每日服用0.5毫克或以上,連服數年可誘發腎上腺瘤。國外研究已經證實,一些婦女發生生殖道腺癌與其母體在早孕階段大量使用該藥有著密切關係。

某些毒性大的抗癌藥物以及近年發現具有調節人體免疫功能的左旋咪唑等藥物,倘若使用不當,則易誘發其他腫瘤,或稱“第二個腫瘤”。

抗生素類藥中的氯黴素,如果長期服用,容易誘發急性白血病(血癌)。嬰幼兒、孕婦、老年人等服用這類藥物時,更需要醫生指導,以免發生意外。

有的藥物如土黴素或含氨基比林成分的藥物,在酸性環境下能產生致癌物質二甲基亞硝胺。此外,某些中草藥如農吉利堿等,也可能有致癌性。

藥物的劑量是臬計算出來的